人事处: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高校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同时根据学校人事管理的实际,拟定相应的人事工作条规和办法。
2、负责全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计划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人力资源配置、人才引进以及接收毕业生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5、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拟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负责兼职教学、科研人员的选聘与管理工作。
6、负责选派和管理教职工公派出国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办理教职工工作证、校徽。
8、负责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
9、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养老保险、津贴、奖金、遗属补助等的管理、调整工作。负责职工死亡善后处理工作。
10、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宏观控制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12、负责人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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