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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新参加工作教职工转正定职考核办法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11-14 04:04:30

陕西中医学院新参加工作教职工转正定职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全面了解和公平评价新参加工作青年教职工一年来的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综合考核:由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对一年来的思想政治、业务学习、教学辅助工作、考勤及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多方面内容进行自我小结,由教研室及系部(处、室)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业务能力考核。

    (二)业务能力考核:主要以试讲、提问及检查教案等方式进行。

1、考核内容:由青年教师根据所从事专业,自行准备一学时的试讲内容,并回答相关专业提问,同时提供一年来的教案,供考核小组检查评议。

    考核小组的组成:由人事处、教务处、相关系部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和高年资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为10人左右。

2、考核时间:对新参加工作青年教职工考核在每年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3、业务能力考核结果的判定:考核人员按照评讲表分项打分,由人事处汇总并计算平均得分,凡平均分在70分以下的(包括70分)按不合格对待, 3个月后再重新安排考核;71~75分者按基本合格对待,可以按期转正,但须重新考核,待考核合格后再予以定职;平均分在76分以上者为合格,按期转正、定职。

二、转正、定职程序:

    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教研室(科室)及系部(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审核,再安排综合及业务考核。

考核合格者,填写《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职表》,教师同时填写《高等学校助教任职资格申报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转正、定职;考核基本合格者,填写《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职表》予以转正,暂不定职;考核不合格者,待重新考核通过后再予以转正、定职。

    三、非教师系列人员的转正定职由本人所在部门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及业务能力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陕西中医学院青年教师转正、定职评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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