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是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者,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工程师。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院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思想素质,规范管理,教书育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教师岗位职责。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二、 各级教师岗位职责
(一) 助教职责
1、在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教研室、实验室建设任务,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任务。
2、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教、实验、实习指导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在上级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培养性讲课,对所讲授的课程进行系统性听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系统了解所在学科的基本理论,及时了解所在学科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开展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
4、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巩固学生专业思想,做好学生业务学习的指导。
(二) 讲师职责
1、在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积极搞好教研室、实验室建设任务,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任务。
2、系统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并完成相应的组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实验指导、实习带教、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指导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积极参与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生和下级教师。
5、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较全面的思想政治教育。
(三) 副教授职责
1、指导或协助指导教研室、实验室建设工作,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任务。
2、独立、系统地承担二门或二门以上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并完成相应的组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指导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3、掌握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书、学术论文等。
4、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和下级教师。
5、了解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做好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教授职责:
1、指导教研室、实验室建设工作,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任务。
2、独立、系统地承担三门以上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一门是本科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并完成相应课堂讨论、社会实践、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的指导工作。
开设前沿性、边缘性的选修课、必修课或专题讲座,引导师生开拓学术视野,把握研究动态。
3、科学研究应有自己的专长和独特见解,主持科学研究项目,组织学术交流,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主编、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
4、指导硕士研究生、高级研修人员和下级教师。
5、结合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学生与青年教师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