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0〕26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高级专家延缓退休暂行办法》经2020年5月2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0年5月29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高级专家延缓退休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级专家延缓退休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属高校高级专家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教人办〔2020〕2号)有关文件精神,对我校高级专家延缓退休做如下规定:
一、延退年龄和范围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满70周岁退休,个别确因国家重大项目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75周岁。其他高级专家原则上最多延长至65周岁。
省管干部中属于“双肩挑”的人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办理。
二、延退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及学校同意的情况下,经教育厅批准后,可办理延缓退休,延缓期限不超过五年。
(一)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
(二)受聘在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专家。
(三)受聘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
3.“三秦学者岗位”特聘教授。
三、审批程序
申请延缓退休的专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半年前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高级专家延缓退休审批表》(见附件),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经批准后方可延缓退休。
四、附则
本办法中关于退休条件、退休待遇的相关规定以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政策为依据,如有关政策发生变动,按变动后的政策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