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质量立校、科技强校、人才兴校”的发展战路,积极实施“亿万千百十工程”,实现我院的跨越式发展,本着“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为了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陕西中医学院“百名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主线,充分发挥教师队伍中优秀人才在教学科研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科研、医疗骨干,形成良好的科研学术教学氛围;大力吸引高学历高水平的优秀人才,充实和壮大人才队伍,储备后备人才;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的人才队伍管理模式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机制,不断提升我院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扩大我院在全国的影响。
二、“百名人才工程”的含义
“百名人才工程”是旨在大力培养、合理使用、科学管理优秀人才而构建的包括基本条件、绩效考评、奖励待遇等多项制度组成的综合系统工程。“百名人才工程”不是实指一百名或限定为一百名,是以百名为基点的人才工程。
“百名人才工程”中的主体构成主要是:
1、“十大名师”和“十大名医”;
2、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
3、学科带头人;
4、学术带头人;
5、中青年教学、科研、医疗骨干;
6、确有专长的科研开发专家等。
三、“百名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在学科领域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做人、治学。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勇于承担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任务,热爱学院,决心为我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同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本职工作。
(五)除上述条件外,不同类型和等级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下列相应的条件:
1、“十大名师”和“十大名医”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在职教师或临床医师。
“十大名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风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工作认真勤奋、责任心强,能够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严治教,无任何教学事故。能够积极发挥教学带头人的作用,认真负责的培养青年教师,措施得力、富有成效。
(2)教学质量:①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备课笔记、试卷、实验和实习指导书等各类教学文档编写齐全,书写认真、质量高,有一定特色;②同行及学生公认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讲授条理清楚、概念明确、逻辑严谨、因材施教,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授课效果被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专家组在最近四次考评中评为优秀二次以上,并得到后续课
(3)教学改革:①能够遵循教学规律,按照现代教育思想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改思路先进,能与时俱进、以学生为本,质量意识强;②能够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注重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效果反映好;③教学内容能够不断推陈出新,反映学科的最新知识和发展动向,具有先进行、时代性;课程体系结构合理、整体优化、重点突出;④积极改革考试方法,能够建立试题库,实施教考分离,考试方法公平、公正,学生反映效果好,学生评教得分在良好以上;⑤教改工作卓有成效,在校内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近三年内以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身份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一项以上(含一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二项以上,或在国内外知名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教改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
(4)学术威望:①学术水平高,是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学术梯队结构合理;②能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种学术活动,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院内教师评价为优秀;③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在本学科中有示范辐射作用。
(5)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两项及以上者: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等国家级奖励的获奖者。②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推广奖、自然科学奖、教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的主要获奖者(限前二名)。③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位)或主持过省级科研项目一项、厅局级科研项目二项,并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④以陕西中医学院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科研论文被SCI、SSCI、ISTP、EI、ISSHP收录;或以陕西中医学院名义,第一作者在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权威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以陕西中医学院名义,第一作者在学院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⑤出版学术专著(主编)1部以上(个人撰写不少于20万字);或合作出版学术著作2部以上(每部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全国统编(规划)教材的主编及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的编者。⑥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活动,在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担任省部级学会副主委或专业委员会主委以上学术职务。
“十大名医”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三项及以上者:
(1)长期在医疗第一线工作,
(2)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医术高超,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处理疑难危重病人的能力和成果突出(
(3)在本专科领域内有较高地位和特殊贡献,为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得到同行认可,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广大患者认可。
(4)任副主
(5)任副主
2、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
一般要求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教学及科研骨干。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及以上者,可作为优秀拔尖人才的人选(论文、著作、获奖等均为近五年的成果):
(1)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1.5倍以上,每年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2篇有关教学研究的文章,教学质量考评达到优秀等次两次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①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②在省级以上的统考中,所带班级的平均成绩达到良好;③在省级以上的竞赛中,所带的参赛队取得二等奖以上奖励;④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所带班级平均通过率超过全国重点院校水平,并在院内名列第一名;⑤教学效果优秀并长期得到学生和专家公认;⑥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院级一等奖(主持)。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3)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三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或国际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六篇论文,或者两篇以上的论文被SCI、EI、SPT检索,或有反映个人主要科研成果且正式出版的专著。
(5)35岁以下科研、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
凡已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优秀专家、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等学术称号者,上述条件可改为之一。
3、学科带头人
一般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有效地组织大型科学研究的能力,为所在学科及专业公认的业务尖子,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威望。
(2)能系统、熟练的讲授三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师生公认与好评(教师评价得分和学生评教得分均在良好以上)。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近三年内以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前三名)身份,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一项以上(含一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三名),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主持),或在国内外知名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教改论文一篇以上。
(3)科研能力强,近五年内主持过省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二项,或厅局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一项,同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6篇以上,其中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权威学术刊物(由科技处认定)上发表2篇以上,或有论文被SCI、EI、SPT收录。基础学科和公共学科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
(4)担任研究生导师,承担培养研究生工作。
(5)担任本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
凡已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优秀专家、省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等学术称号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具备上述条件之三即可入选。
本方案所指的学科带头人是为了鼓励有突出成绩人才,学院现有各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仍按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管理。这些人员中未能具备本方案所要求条件的,应积极努力并在三年内具备。年龄超过或接近55岁的,如因工作需要应继续认真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并积极培养年轻人。
4、学术带头人
一般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系统、熟练的讲授两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师生好评(教师评价得分和学生评教得分均在良好以上)。近三年参与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编写的教材一部(本人执笔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近三年内以参与(前五名)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一项以上(含一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五名),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主持),或在国内外知名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教改论文一篇以上。
(2)具备有效地组织大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威望。兼任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机构理事以上职务。近五年内主持过厅局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或参与(前三名)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取得较好成果。基础学科和公共学科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有论文被SCI、EI、SPT收录。
(4)担任研究生导师,承担培养研究生工作。
本方案所指的学术带头人,与目前各重点学科所确立的学术带头人含义有别,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培养一批在学术上发展势头良好的学者,促进其更好的发挥学术带头作用。已被确立的各学科学术带头人,仍按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规定管理。
5、中青年教学、科研及医疗骨干
一般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系统讲授过两门课程,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师生好评;在学校举办的中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二等及其以上奖励者。
(2)长期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医德医风考核达到优良标准及以上。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完成额定的工作量,医疗水平高,具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处理疑难危重病人的能力和成果(近5年来以前三名完成人获得厅局级成果二等以上奖励1次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厅局级医疗成果奖三等奖1次以上)。任职以来无医疗差错、事故。
(3)近五年主持过厅局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5)教学、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的前五名完成者,或厅局级的前三名完成者。
(6)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连续三年被评为学院优秀教师,或累计三次获得院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的前两名。
硕士研究生导师(已有至少一届毕业生)及获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6、科研开发专家
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实践水平,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或者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开发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百名人才”选拔原则和程序
(一)选拔原则
择优选取,宁缺毋滥;民主公开,公平平等;能进能出,流动有序。
(二)选拔程序
1、“十大名师”和“十大名医”:
(1)个人报名,各系部和附属医院根据选拔条件,结合本部门学科建设实际进行组织推荐。
(2)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系部(附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3)系部(附院)确定的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陕西中医学院“百名人才工程”申请审批表》,然后报送学院百名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百名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再报送“百名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核、讨论及评议,确定人选。
(5)经学院院务会议及党委会审批后,发文公布。
2、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科研、医疗骨干:
(1)个人申请。个人按照选拔条件,认为自己符合入选条件的,需填写《陕西中医学院“百名人才工程”申请审批表》,由教研室、系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人提交的资料审查,并在本部门公示并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
(2)学院人事处根据入选标准和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会同组织部门和有关处室进行会审之后,提出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再提交“百名人才工程”领导小组进行讨论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人选,报院务会研究、党委会议审定。
3、科研开发专家:
先由个人申请,附送科研成果或科研方案,再由人事处会同科技处初审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再报送“百名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院务会议研究、党委会议审定。
(三)年龄界定
各层次人才遴选条件中,有年龄要求者,如在遴选当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者,可以参加遴选。
五、“百名人才”的待遇
(一)“十大名师”和“十大名医”,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科研、医疗骨干:
1、大力支持上述专业人才申请厅局级及其以上的科研项目,优先支持他们申请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成才环境。
2、对于在教学、科研、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按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重奖。
3、以学院名义颁发入选证书,并给予公开宣传和表彰。
4、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从学院科研基金中支付高层次人才科研津贴,每年标准为:
(1)“十大名师”和“十大名医”津贴:6000元;
(2)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津贴:4000元;
(3)学科带头人津贴:3000元;
(4)学术带头人津贴:2000元;
(5)中青年教学、科研、医疗骨干津贴:1000元。
(二)科研开发专家:
1、以学院名义颁发“科研开发专家”证书,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开发资金;
2、科研成果完成的,经有关部门认可,依据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六、“百名人才”的考核和管理办法
(一)“十大名师”和“十大名医”,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科研、医疗骨干
1、由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管理,日常工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建立“十大名师”和“十大名医”,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教学、科研、医疗骨干人员考绩档案。
2、学院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本年度内学术、业务及工作方面的实绩等,详见《陕西中医学院“百名人才工程”入选人年度考核表》。工作实绩的考评有量的统计和质的评估,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和科技处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及时向院“百名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汇报,并存入个人考绩档案;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3、“十大名师”和“十大名医”,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科研、教学、医疗骨干每次聘期两年,每两年遴选与调整一次。对考评优秀者达到上一个层次的,可以晋升到上一个层次,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对于考核成绩达不到本层次人才要求的,降低等次管理,经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及相应待遇。
(三)科研开发专家
以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为考核单元,由人事、科技部门共同管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院要加大支持力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科研开发专家称号。
七、加强宣传力度,促进“百名人才工程”健康发展
1、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活动机会,如参加各类校外活动,担任学术职务等,扩大百名人才在学术界的影响;
2、借助大众传媒,尽可能地做好宣传,以提高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3、发挥学院院报、校园网等传播手段,在学院内作以广泛深入的宣传。
八、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中医学院“百名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百名人才工程”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其他院领导及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宣传部、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