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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的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11-14 04:28:06

为了建设一支高水平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培训范围

1.凡新补充到我院教师队伍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毕业生、调入人员和拟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全部接受岗前培训。

    2.对已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或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且今后拟转到教学岗位的非教师人员,也要参加岗前培训。

3.对于来我院前已在其他院校进行过岗前培训的人员可免于培训,但需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证明。

培训内容和形式

1.岗前培训的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规》。

2.岗前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也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培训总学时不低于110学时。

3.对于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毕业生,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

三、培训教材

岗前培训教材使用国家教育部或陕西省教育厅统一指定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材。

四、培训时间

岗前培训每年集中举办一次,一般安排在九月份进行。

五、培训考核

1、岗前培训的考核以闭卷考试为主,兼顾学习作业和教学实践锻炼等方面。

2.考试由省教育厅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采取统一命题、统一测试的方式。

3.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考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按照有关规定,今后凡没有经过岗前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和晋升职称。

4.新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必须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对于首次单科考试不合格者,可随下届新教师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其全部培训科目要重新参加考试。

六、培训组织管理

岗前培训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凡已报名参加岗前培训班学习的教师要按时上课,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对于违反培训、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培训和考试资格。

七、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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