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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10-16 14:39:39

为了切实践行高等教育“四个回归”、 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陕中大党[2016]26号)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教学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正。

2.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3.坚持突出课堂教学,参考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文件编写和第二课堂教学的原则。

二、参评范围

凡在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2学年(含参评当学年)以上,且每个学期均能够承担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专职专任教师均可参评。

三、评选条件

1. 遵守党纪国法,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任何教学事故(差错)。

3. 在课堂教学中,备课认真,教学文件完整并注重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课堂讲授重点突出,教学效果良好,能认真批阅试卷、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

4.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参与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2年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生评教排名前30%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度未完成相应职务教学工作量。

2. 发生教学事故或受其它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有效期内。

3. 参评当学年度因个人原因请假(病假除外)调课3次以上(含3次)或累计请假时间在两周以上。

4. 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不服从工作安排。

5. 在教学评价、科研和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有剽窃、造假等行为。

四、评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学校成立教学优秀奖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并受理研究解决评选中的有关问题。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员: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计财处、研究生院及各院系行政负责人。

(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成员由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教师发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的职责是:

1.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工作小组所布置的工作任务。

2.负责评选制度和通知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统计、汇总评选分数及结果,并在网上向全校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监督。

4. 完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评选办法

评选采用积分制,分为ABCD四类积分。

A类为学生评教分,满分100分。

B类为督导专家听课平均分,满分100分。

C类为各类教学文件、考试试卷(含学生成绩)、作业等并得分,折合为100分。

D类为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等积分,折合为100分,具体积分如下:

1.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项积45分(主持人积45分,前5名积35分,参加者积20分),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积30分(主持人积30分,前5名积20分,参加者积10分),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积15分(主持人积15分,前5名积10,参加者积8分)。(同一奖励以最高积分为准,不累计积分。)

2.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每项积30分(主持人积30分,前5名各积15分,参加者积10分),省部级(包括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项目每项积15分(主持人积15分,前5名各积10分,参加者积5分),省级项目每项积10分(主持人积10分,前5名各积8分,参加者积5分),校级教改项目每项积5分(主持人积5分,参加者积3分),教学研究论文C刊每篇20分,普刊每篇5分。(未结项的项目积分减半,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计积分。同一教改项目获奖的按最高积分,不重复积分。)

3.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在线公开课、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每项积30分(主持人积30分,参加者1-5名积20分,6-10名积15分,10名以后积10分),省级每项积15分(主持人积15分,1-5名积10分,10名以后积5分),校级每项积5分(主持人积5分,参加者积3分)。国家级教学名师积30分,省级教学名师积15分,校级教学名师积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

4.教材建设。列入教育部规划的教材每项积30分(主编积30分,副主编积20分,编委积15分),行业规划教材每项积20分(主编积20分,副主编积15分,编委积10分),一般教材每项积10分(主编积10分,副主编积7分,编委积5分)。

5.教师本人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活动、竞赛类获奖。国家级奖每项积10分,省级奖每项积5分,校级奖每项积3分。(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计积分)。

总积分=A*50%+B*20%+C*10%+D*20%

(二)评选程序

1. 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7月份进行,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工作安排为准。

2.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根据上一学年度学生评教结果,公布前30%参评教师名单。

3. 入围名单的教师自愿申请,所在院系初审并向学校推荐。

4.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校级督导专家对申请人听课并检查各类教学文件、考试试卷(含学生成绩)、作业等并打分,各类打分均采取百分制。

5.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生评教分、督导专家打分和各类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得分汇总排序,并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 对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名单连同积分进行公示,经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进行表彰。

六、奖励办法

1. 本奖励分为“教学优秀奖”和“青年教师奖”两类,其中“青年教师奖”要求截至当年630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作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2. “教学优秀奖”和“青年教师奖”均设立一、二、三等奖,每年各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 获奖者当年的课时津贴按照同级别标准双倍计算,同时学校给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4.获奖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差错)或因教学质量问题遭举报者,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奖励,两年内不得参与评奖。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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