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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08-30 10:51:5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优化育人环境,使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成为全民道德建设的有力实施者和积极推动者,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结果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评优奖励、工资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按照《教师法》及《陕西中医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治学严谨,热爱学生,师德高尚,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对待教学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在各个教学环节中均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办事。

4)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近两年中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未受处分。

2、教学科研工作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连续两年为本科生上课,并且每学年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评教结果为优秀,教学效果得到学生和同行公认。在教学中无任何教学差错及事故。

2)近两年授课教案、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教学日志、课程试卷及试卷分析表等教学基本档案齐全,符合要求。

3)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教学过程中重视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教材出版,或完成1项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或有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完成学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有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教书与育人并重,诚实守信,相互学习,教学相长,热爱学生,团结协作。近年来获院级及以上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成员)。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以教学系部为评选单位。各教学系部在所有专兼职教师中根据条件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经院工会及教务处等签署审核意见,人事处汇总,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评选时间和比例

评选时间为学院“三育人”评选表彰年度的间隔年。

评选比例:各教学系部按本单位教师人数的10%推荐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在此基础上按23%的比例推荐教师职业道德标兵候选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宁缺勿滥。

第七条   表彰奖励

对评出的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年度起执行。

 

 

 

 

中共陕西中医学院委员会

                        陕 西 中 医 学 院

                           00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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