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中大人办〔2017〕20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经2017年10月10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职称评审权下放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建立以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标准,调动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的积极性。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量化考核内容
1.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本人所在教学单位相关职务评审推荐学科组负责考核,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直接填入《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评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2.申报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相关职务评审推荐学科组负责考核,并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直接填入《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3.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对申报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不端行为、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4.量化评分的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单项奖励等四个方面。
三、量化评分办法
(一)基础条件计分标准
1.学历(学位)分
学历 |
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
硕士学位 第二学位 |
硕士学历 和学位 |
博士学位 |
博士学历 和学位 |
分值 |
4 |
5 |
7 |
8 |
10 |
注:大学本科以下学历计0分。
2.任职年限分
任现职务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脱产上学期间不计算任现职年限)。
3.年度考核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计5分,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加计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二) 教学工作计分标准
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
(1)教师系列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完成《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要求的相关职称的教学工作量计30分,超出部分年均每50学时加计1分(不足1分不计入),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以教务处、研究生院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
2.教学效果评价
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对申报教师的学生评教结果进行综合计算,上年度学生评教结果在末位10%的教师减30分。
3.教学研究计分标准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按照级别计不同的分值。
|
教育部 |
教育厅 |
校 级(学会及其他) |
重点项目 |
50 |
20 |
5 |
一般项目 |
30 |
15 |
2 |
说明:教改项目立项按分值50%计分,结题后按100%计分。 |
(2)质量工程项目(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将根据不同的级别计不同的分值(以获批准的申报书、任务书为准)。
级别 |
教育部 |
教育厅 |
校 级 |
分值(分) |
50 |
20 |
5 |
4.教学论文计分标准
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按科研论文同级别计同分值。
5.教学类奖励计分标准
(1)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市)级 |
校 级 |
特等 |
100 |
50 |
30 |
5 |
一等 |
80 |
40 |
20 |
4 |
二等 |
60 |
30 |
15 |
2 |
说明:国家级指每4年一次的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奖;省(部)级指省级人民政府或教育部; 厅局(市)级指各厅局(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
(2)教学荣誉分
任现职期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根据获奖等次分别计不同的分值。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
50 |
30 |
10 |
|
陕西省教育厅、各类学会组织全国性教学比赛 |
30 |
15 |
8 |
|
校级 |
15 |
8 |
5 |
注:转正定职教学比赛不计分值,设特等奖的比赛名次顺延。
(3)优秀教材奖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学会及其他 |
一等 |
50 |
20 |
5 |
二等 |
30 |
10 |
4 |
三等 |
20 |
5 |
3 |
(三) 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序号 |
论文级别 |
分值 |
|
ESI高倍引 |
80 |
1 |
SCI、SSCI收录 |
30(IF<5),40(IF≥5),60(IF≥10) |
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 |
30(摘录计20) |
|
2 |
EI、ISTP、CSCD(C)、CSSCI(C)期刊全文发表 |
20 |
3 |
核心期刊 |
8 |
4 |
一般专业期刊 |
3 |
说明:① 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论文最多计3篇,分值减半;普刊论文最多计5篇。
② 1类论文被收录者需提供收录证明原件,无收录证明原件的不予计分。
③ 刊物级别和目录等次按科技处的相关要求执行;发表在国外、境外学术刊物上的论文,按科技处鉴定意见认定。
2.著作、教材计分标准
|
规划教材 |
学术专著(编著) |
其他类(本专业) |
||||||
10万字 以上 基本分 |
每增减 1万字 增减分值 |
最高计分 |
10万字 以上 基本分 |
每增减 1万字 增减分值 |
最高计分 |
10万字 以上 基本分 |
每增减 1万字 增减分值 |
最高计分 |
|
国家级出版社 |
30 |
1 |
50 |
15 |
0.6 |
20 |
10 |
0.4 |
20 |
省级出版社 |
25 |
1 |
45 |
10 |
0.5 |
20 |
8 |
0.3 |
15 |
其他出版社 |
10 |
0.2 |
10 |
5 |
0.2 |
5 |
3 |
0.1 |
3 |
说明:① 国家级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中国社科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包括最高层次专业类出版社)。
② 省级出版社:省级人民出版社、省级教育出版社及其他行业类出版社。
③ 凡合作完成的学术专著、编著或其他类书籍字数计算均以前言后记中的任务分割为依据。
④ 国外、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画册等,由科技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⑤ 类型难以界定的,以科技处鉴定意见为准。
3.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纵向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市) 级 |
校 级 |
|
30万 以上 |
30万 以下 |
||||
第1位 |
80 |
50 |
30 |
15 |
5 |
第2位 |
10 |
8 |
5 |
|
|
第3位 |
5 |
4 |
3 |
|
|
备注 |
① 项目组位次以项目申报书位次为准,如有变动,须报计划下达部门批准后有效;②项目立项按50%计分,结题后按100%计分。 |
横向科研项目
位次 |
100万元以上(理科50万、文科20万) |
50万元以上(理科30万、文科15万) |
30万元以上(理科20万、文科10万) |
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文科5万) |
10万元以上(理科5万、 文科3万) |
5万元以上(理科3万、 文科2万) |
第1位 |
50 |
30 |
20 |
10 |
5 |
3 |
备注 |
横向项目必须是科技处备案认可的,并有相应经费到款证明。 |
4.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1)科技奖励
科技奖励应是获得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软科学成果奖或由科技厅批准设立的其它科技成果奖励。各类优秀论文奖不计。
|
国家级 |
省部级及 一级学会 |
厅局(市)级及 一级学会分委会及以下 |
校 级 |
特等 |
300 |
200 |
50 |
20 |
一等 |
200 |
100 |
40 |
15 |
二等 |
100 |
80 |
30 |
4 |
三等 |
|
60 |
20 |
2 |
说明:科研奖仅限下列奖项:
① 国家级奖:指国家科技三大奖。
② 省部级奖:指科技部、教育部常设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及省级政府部门科技奖、社科优秀成果奖。
③ 厅局(市)级奖:指教育厅常设科技奖和社科优秀成果奖;市级政府部门常设科技奖、社科优秀成果奖。
④ 校级奖:指校级科研成果奖。
⑤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者,只按最高等奖项计算一次分值;科研类集体奖分值的分配,以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为据。
(2)专利授权
名次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外观设计专利 |
1 |
30 |
10 |
6 |
说明:① 以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证书为准。
② 同一项目(成果鉴定、专利授权)若多次获得(通过)者,只按最高分值计。
③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最高两项计分。
四、其它类奖项计分标准
1.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 |
分值 |
国家级劳动模范 |
100 |
全国优秀教师、师德楷模、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师德标兵、省部级劳动模范 |
50 |
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教学名师、师德标兵(先进个人)、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
30 |
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国家一级学会个人荣誉奖、 |
15 |
校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三育人”先进个人,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厅局级(各行业)先进个人 |
5 |
说明:同级别荣誉称号按照一次计分。
2.科技类荣誉
|
国家级 |
省级 |
厅局(市)级 |
校级 |
“百千万人才工程”、青年科技奖、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新星、三五人才工程各类入选专家,校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
50 |
30 |
8 |
5 |
3.多媒体课件大赛、英语比赛获奖者,全国大学生建模比赛、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体育竞赛等各类学生竞赛奖指导老师。
|
国家 |
省(部)级 |
厅局(市)级 |
特等 |
30 |
20 |
10 |
一等 |
20 |
10 |
8 |
二等 |
10 |
8 |
5 |
三等 |
8 |
5 |
2 |
说明:教学类竞赛奖专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不含各级学会、协会等群众性团体竞赛奖。指导老师最高计30分。 |
4.集体奖量化分值计分系数(适用于教学、科研成果及质量工程项目等集体合作项目)
级别 |
分值比例 |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及以后 |
|
国家级 |
1 |
0.8 |
0.6 |
0.4 |
0.2 |
0.1 |
省部级 |
1 |
0.5 |
0.25 |
0.15 |
0.1 |
|
厅局级 |
1 |
0.25 |
0.1 |
|
|
|
校级 |
1 |
|
|
|
|
|
5.教学科研培训
申报人参加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校内外教学科研的技能方法培训项目及活动,由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后,每个项目(活动)加0.5分,最高计3分。
6.有关问题说明
(1)各类奖励以各级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公布的结果或荣誉证书为依据计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等奖计分,不予累计。没有明确等次的奖励均按第二等次计分。
(2)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奖,本人必须第一指导教师或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3)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与自己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
(4)教学类、科研类集体奖励计分办法以集体奖量化分值分配比例为据。
(5)奖项类型、等级难以确定的,由人事处报给职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量化计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根据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如实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评分表》。
2.申报职务人员将填写好的《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评分表》交给本单位,由本单位组织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之后将申报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汇总统一报学校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人事处),由学校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公开审核结果。
3.审核合格者,学校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将申报职务人员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评分表》等申报材料呈交各学科组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量化考核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