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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2-17 19:45:34

陕中医规范〔2020〕58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经2020年12月15日学校第29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0年12月17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文件要求,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高校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突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要求。

第三条  遵循人才发展规律、科学研究规律和教书育人规律,实行分类评价,克服“五唯”倾向,重点考察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和发展潜力,对晋升人员进行综合业绩量化及排序,量化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实行分类评价。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卫生技术系列、其他系列(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会计、经济、审计、档案、社会科学研究等类别)。

第五条  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分为 “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两种类型。学院(部)专职教师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要求选择申报。学校独立设置的科研机构教师岗位人员须申报科研型教师职务。单独设立辅导员教师系列,适用于专职辅导员。

第六条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职务必须同时符合中省相关评聘文件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八条  始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严格执行《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陕中医规范〔2020〕53号)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陕中大党〔2018〕56号)《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陕中大科办〔2016〕33号)等文件要求,评审工作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申报基本条件及延迟申报情况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在职务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在规定年限基础上延迟5年才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三)受聘现职期间个人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其中申报高级职务者受聘现职期间,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1.晋升高级职务,在规定的受聘现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者,延迟2年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3年。

3.发生三级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二级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延迟5年。

4.申报职称前一学年(两个学期)督导评课与学生评教综合排名在末位10%者,本年度不得申报

5.受聘现职期间,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被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抽检结果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延迟2年。

6.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受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者,延迟1年;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有学术不端者,从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时间不计入受聘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

(五)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通过者,本次年申报须增加新的业绩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六)对于长期休假(三个月以上,包括事假、病假、留职停薪、非公派出国留学),恢复工作未满一年者不得申报,计算受聘现职年限时扣除休假时间。

(七)受聘现职期间,须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应参加学历进修、国内外访学和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第十条  任职年限

(一)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正高级职务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二)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务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两年按一年计算。

(三)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学位进校转正定职即认定;硕士学位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学士学位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

对获得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参评成果必须与本次申报专业方向一致,均为受聘现职以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完成的,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成果级别的鉴定以职能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作为各级职务任职条件的论文均指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独著或第一作者教学、科研论文。共同作者论文仅认定第一位。对于陕西中医药大学为通讯单位的论文,第一作者是导师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为通讯作者的视同导师的第一作者论文,不再认定为研究生论文。

自然科学类论文必须格式完整,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摘要(一般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关键词、正文(一般包括引言、研究资料和方法、结果和讨论)以及参考文献等,字数大于4000字。人文社科类论文原则上也应有题目、摘要(叙述式摘要,字数在200字以内)、关键词、条理清晰的正文内容以及参考文献等,字数大于4000字。

本办法所要求的核心论文范围: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CPCI全文收录的会议文献视同核心论文,SCI、EI等收录的会议文献视同核心论文。中国教育报、中国中医药报,陕西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的论文(字数大于2000字)视同核心论文。

本办法所要求的高水平论文范围:CSSCI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全文发表论文;SCI、SSCI、EI、AHCI全文收录论文;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理论版的论文(字数大于2000字)。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科研项目是指在我校科技处、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研究生院等立项,计划财务处进账的教学、科研项目;对于调入我校前任现职期间的纵向课题,须有项目审批、立项、结题等完整的佐证材料和原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方可作为评审材料。

第十四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纳入的竞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中医药创意设计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  所有教学、科研成果须署名“陕西中医药大学”或同时署名“陕西中医药大学”(限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或博士后站研修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对外单位调入人员,其调入前在原单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不要求署名“陕西中医药大学”,但均需提供相关有效支撑材料。

第十六条  对于“双肩挑”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减免1/3;临床教师的临床带教可以认定教学工作量,但不能超过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的50%。

第十七条  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条件。

第十八条  由外校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需经过我校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其是否达到我校同等专业技术职务标准,通过认定后进行聘任。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

附件:1.教学科研型教师系列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2.科研为主型教师系列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3.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4.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附件1

教学科研型教师系列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一、晋升讲师

硕士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学时),具备下列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优秀奖(提名奖)及以上。

2.在本学科领域发表核心论文1篇(下同)。

3.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科研项目1项以上。

4.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校级二等奖(银奖)(优秀结题)或省级优秀奖(合格结题)及以上。

二、晋升副教授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积极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大学生学科竞赛/文化体育活动/其他社会工作。至少具备下列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一条、科学研究业绩成果一条,合计共三条(含)以上:

1.教育教学业绩

1)发表教学研究核心论文1篇。

2)主持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3)前2名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平台、项目建设。

4)前5名参与申报新的学科学位点(需通过),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学位点评估(需通过)。

5)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6)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第1名),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者)。

7)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思政课大练兵“能手”。

8)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校级一等奖(金奖)(优秀结题)或获省级三等奖(铜奖)(优秀结题)及以上。

9)体育类专业教师(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1名、国家级前3名、国际级前6名。

10)获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称号者。

2.科学研究业绩

1)发表核心论文4篇,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2023年前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暂不要求高水平论文);或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

2)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到款经费30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10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5万)。

4)起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5名)。

5)获科学技术奖(校级、厅局级二等、三等第1名;厅局级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证书持有者)。

6)入选厅局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7)作为重要成员(前3位)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

三、晋升教授条件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大学生学科竞赛/文化体育活动/其他社会工作,具备指导研究生能力,为研究生讲授过相关课程或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具备下列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和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教育教学业绩

1)发表教学研究核心论文1篇或参编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1部,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证书持有者。

2)主持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平台、项目建设。

4)主持申报新的学位点(需通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学位点评估(需通过)。

5)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6)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5名,特等奖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7)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思政课大练兵“标兵”。

8)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省级一等奖(金奖)(优秀结题)及以上或获国家级三等(铜奖)(优秀结题)及以上。

9)体育类专业教师(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1名、国家级前3名、国际级前6名。

10)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或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称号者。

2.科学研究业绩

1)发表核心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发表核心论文3篇,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并主编高水平著作1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

2)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经费到款1万元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到款经费50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20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0万)。

4)起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3名)。

5)获科学技术奖(厅局级一等奖第1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6)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附件2

科研为主型教师系列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一、晋升讲师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具备下列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发表核心论文1篇。

2.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

3.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校级二等奖(银奖)(优秀结题)或省级优秀奖(合格结题)及以上。

二、晋升副教授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60计划学时以上,积极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类竞赛/其他社会工作,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能力。具备下列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发表核心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

2.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经费到款5万元以上),或主持国家级项目。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省级一等奖(金奖)(优秀结题)及以上或获国家级三等(铜奖)(优秀结题)及以上。

4.第1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0万),或起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5名)。

5.获科学技术奖(厅局级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前5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6.入选厅局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作为重要成员(前3位)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

三、晋升教授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计划学时以上,具备指导研究生能力,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具备下列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其中三条(含)以上:

1.发表核心论文5篇,其中高水平论文4篇。

2.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面上及以上项目。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国家级三等(铜奖)(优秀结题)及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5万),或起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3名)。

5.获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二、三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6.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附件3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范围:凡在学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包括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2.完成基本岗位职责:每年所带学生不低于200人,并且能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要求履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3.完成学生工作部组织的年度辅导员培训。

4.系统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入学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与毕业生教育等相关课程,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 80 学时,其中与思想政治教育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得少于 32 学时。

二、晋升讲师

连续2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具备下列综合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获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思政课大练兵获一等奖

2.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核心论文1篇(下同)。

3.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

4.获省高校“十佳辅导员提名奖”或“优秀辅导员”。

三、晋升副教授

硕士连续5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表现突出,获校级优秀辅导员1次及以上。博士连续2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具备下列综合业绩第1条并其他两条(含)以上:

1.每年学生测评满意度不低于85%,连续三年未出现重大稳定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学生就业率或升学率位于全校前5名。

2.获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心理微课、心理案例、心理教案等评选一等奖;或获教育厅组织的思政课大练兵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思政课大练兵“能手”。

3.发表核心论文2篇,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

4.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5.获教学成果奖(校级第1名,省级证书持有者)。

6.省高校“十佳辅导员”。

四、晋升教授

连续5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表现突出,获校级优秀辅导员1次及以上。具备下列综合业绩第1条并其他两条(含)以上:

1.连续五年带班未出现重大稳定安全责任事故,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成绩显著。近三年学生就业率或升学率位于全校前3名。

2.获辅导员职业能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获省思政课大练兵“标兵”。

3.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核心论文3篇,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

4.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项目。

5.获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5名,特等奖及国家奖证书持有者)。

6.获省级优秀(十佳)辅导员或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或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附件4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一、晋升中级

具备下列综合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通过中级考试获得相应资格者。

2.发表核心论文1篇。

3.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

4.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

二、晋升副高级

具备下列综合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发表核心论文3篇。

2.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3.主持完成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4.获教学、科研成果奖(校级、厅局级二等、三等第1名;厅局级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证书持有者)。

5.发明人(前3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6.入选厅局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7.作为重要成员(前3位)入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技团队。

8.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三、晋升正高级

具备下列综合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C刊1篇。

2.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2篇。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4.获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学奖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5名,特等奖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科研奖厅局级一等奖第1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10万),或起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3名)。

6.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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