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和《陕西中医药大学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陕中大人办〔2019〕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专职教师:博士研究生50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8人。(详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8.专职教师招聘以博士研究生为主,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秀博士/博士后、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硕所学专业相近,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至30周岁(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zp.sntcm.edu.cn/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将简历和相关材料发送至用人部门招聘邮箱。
(三)资格审查
学校资格审查包括以下材料: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岗位要求所必备的资格证书、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现场审查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学信网开具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或本人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1.笔试。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再进入面试环节,不予聘用。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由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科研成绩介绍等方式)、职业能力测评(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主要采取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素质测评等方式)等内容组成,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对于不设笔试考核的岗位,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设笔试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得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和病史,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及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应聘岗位的,学校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陕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人员学校同其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严重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
3.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