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
人员调出程序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06-29 11:05:46

一、本人提出申请,部门签署意见。

二、人事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意见。

三、主管院领导批准(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报院务会审定)。

四、本人办理离校手续。

五、人事处开具工资、行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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