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
选留、招聘各类毕业生程序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06-29 11:12:27

一、各部门每年十月份提出下年度用人计划。

二、人事处汇总研究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提交院务会审定。

三、发布招聘信息,接收毕业生应聘简历。

四、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初审。

五、组织考察、试讲,用人部门提出考察意见。

六、人事处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或院务会审定。

七、招聘人员签订录用协议。

八、毕业生持相关证件报到,人事处介绍到用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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