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中医学院文件
陕中院人发〔2005〕8号
关于印发《陕西中医学院教职工考勤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陕西中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4月11日院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予后,请遵照执行。
加强教职工考勤考核工作,是全面贯彻学院“质量立校、科技强校、人才兴校”三大战略、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规范运行、团结协作”四项原则和实施“亿万千百十工程”的重要内容和保证;是建立良好校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进学院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各部门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使每一位教职工了解文件规定并严格执行。各系部、各部门领导要认真重视考勤、考核工作,并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具体的考勤细则。今后,学院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考勤工作进行检查。
各部门于4月23日前将本部门的考勤员、考勤细则及对本文件的宣传情况写出书面材料送人事处。
附:《陕西中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职工 考勤 办法 通知
抄送:各院长、书记,院长助理,院级调研员。
各党总支,附院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室,
纪委,工会,团委。
陕西中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年4月12日印
打印:贾艳 校对:吕龙 共印75份
陕西中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保证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及管理
1、凡我院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教学单位的管理干部,各教学单位讲师及以下的教师,直属单位[图书馆(医史馆)、杂志社、现代教育技术及网络中心、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工作人员,实验系列的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对坐班制人员,按我院作息时间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副教授及以上的教师,可按轮流值班方式进行考核,每周值班不应少于一天,所有教研室应把值班教师在教研室门前公布,并每天有教师值班,以保证学生访教及其他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教学单位根据工作情况,需要所有职工坐班的,由教学单位安排,所有职工应该按所在单位要求进行考勤。
2、全院实行逐级考勤。考勤由各处级单位(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各单位(部门)可选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考勤员,具体实施本单位(部门)的考勤。实行坐班制人员的考勤采取签到制,签到的有效时间为学院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前后10分钟(即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不迟于10分钟,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不早于10分钟),超过此时间即为迟到或早退。
3、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各单位(部门)应按月(次月5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如实向院人事处书面报告考勤情况。人事处对全院考勤情况定期公布。
4、如发现有的单位(部门)或人员考勤工作不认真,出现对无故缺勤、逾假不归或替人签到而不如实上报的现象,将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5、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考勤工作的领导。单位领导要把检查、监督单位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严格按规定审批本单位教职工的各种请假事宜,对超假和擅离工作岗位者应坚决按考勤规定处理。
6、教职工平时考勤和学院组织的不定期抽查考勤的结果,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单位(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种假期的时间规定:
1、国家法定的节日假: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及按教师法规定的寒暑假。
2、公伤假: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休假按公伤假对待。在工作中负伤较轻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即定为工伤;若负伤较重或致残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判定其伤残程度。
3、婚假:按国家规定,婚假3天。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女双方都符合晚婚年龄的,按女方年龄计算,23周岁,增加婚假7天;24周岁,增加婚假17天;25周岁以上,增加婚假2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旅途往返实际需要的时间,另给路程假。职工休婚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须另履行请假手续。
4、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为3天。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旅途实际需要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凡符合晚育(24周岁)要求,且属生育第一胎的妇女,可享受产假4个月;如采取有效节育措施,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1个月;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妇女,可享受产假56天(以上产假含分娩前的休息时间);对计划外生育第二胎或第二胎以上的妇女,不享受产假。
6、哺乳假:按国务院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教职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7、计划生育假:
(1)人工流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做人工流产的女教职工给予十四天休假;怀孕三个月以上做引产的女教职工给予三十天休假。
(2)放、取节育环假:女教职工放节育环,给假三天;取节育环给假一天;人工流产加放环给假十六天。
(3)结扎假:女教职工结扎给假二十一天;人流加结扎给假三十天;引产加结扎给假四十天;产后结扎产假增加七天。男教职工结扎给假七天。
(4)计划生育假在七天以上的,休假包括法定假日和双休日。
8、探亲假:
(1)未婚职工一年一次探望家居外地的父母和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望家居外地的父母,假期为20天。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上半年转正者,在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假,下半年转正者在转正后的第二年享受探亲假。
(2)已婚职工一年一次探望家居外地的配偶,假期为30天。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夫妻双方一方当年享受了探亲待遇的,另一方不再享受。
(3)符合探亲规定的教职工,结婚的当年未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到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不再给婚假。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教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职工在休探亲假前,须填写探亲假审批单,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凭单报销探亲路费。探亲假路费的报销,按陕西省财政厅陕财事(1981)34号文件转发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通知执行。职工配偶属国家正式职工者,在报销探亲路费时,必须持对方人事部门当年未报销探亲路费的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5)申请出境探亲的教职工,在取得本单位和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后,其假期和假期工资及国内的路费可参照陕劳人险发(1984)242号“陕西省劳动人事厅转发《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6)探亲假除规定的假期外,还可根据旅途往返实际需要时间,给予路程假。职工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若有特殊情况,须另履行请假手续。
9、事假:职工因个人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请事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
三、请假手续及请假期间待遇
1、请假的手续:
(1)请假者,必须如实填写《陕西中医学院职工请假审批表》,按照程序履行批准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病假:一周以内者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意见并经本单位(部门)的领导签署意见;请假一周以上者在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意见的同时,应提供指定医院的诊断意见书并经本单位(部门)的领导签署意见。急诊病人或有特殊情况者,应先采用电话请假,事后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批准权限:处级干部请假,三天(含)以内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假条存留组织部;请假三天以上的,应分别由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五天以内者,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五天以上者,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分管院领导审批。十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
2、请假期间待遇:
(1)公伤假:轻伤休假者,享受正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岗位津贴;公伤较重者,按陕民发(84)095号文件规定享受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须在外地治疗者,本人的旅差费及护理人员的工资,按学院规定报销,同时享受岗位津贴。公伤致残达到三等乙级以上伤残标准,并持有伤残证者,按学院规定发给定期护理费或伤残补助金。
(2)事假:事假5天以上,10天以内者,当月岗位津贴减半发放;事假超过10天,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确实履行了请假手续,事假超过20天者,当月工资按40%计发,超过30天者,同时停发当月工资。
(3)病假:病假超过15天者岗位津贴减半发放;超过一个月(30天)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经核实,确有加班者,可用加班天数冲减病假,但每年冲减不得超过30天);病假超过六个月者,除停发岗位津贴外,按规定发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按原工资80%计发)。
(4)婚假、丧假:5天以上,10天以内者,岗位津贴减半发放;超过10天,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
(5)产假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
四、续假及销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在假期期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或提前回岗工作,应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
五、旷工及其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
(2)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组织指定日期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班者;
(3)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1天计);
(4)教师无故缺课或不经批准让别人代为上课者;
(5)因公出差逾期未归,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6)请假期满未归,而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者。
2、旷工的处理:
(1)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50%的岗位津贴;
(2)旷工2天者,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
(3)连续旷工3~7天者,除扣发半年岗位津贴外,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4)连续旷工8~19天者,除扣发一年岗位津贴外,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5)连续旷工20天或一年内累计矿工30天及其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考勤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陕西中医学院请假审批表(存根)
(编号 )
因 需请假 天(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请予审批。
请 假 人: 年 月 日
科室意见: 部门领导意见: (签字、公章)
主管院领导意见: 书记或院长批准意见:
陕西中医学院请假审批表
(编号 )
因 需请假 天(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请予审批。
请 假 人: 年 月 日
科室意见: 部门领导意见: (签字、公章)
主管院领导意见: 书记或院长批准意见:
(印制于审批表背面)
有关规定
文件依据:《陕西中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请假的手续:
①请假者,必须如实填写《陕西中医学院职工请假审批表》,按照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②病假:一周以内者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意见并经本单位(部门)的领导签署意见;请假一周以上者在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意见的同时,应提供指定医院的诊断意见书并经本单位(部门)的领导签署意见。急诊病人或有特殊情况者,应先采用电话请假,事后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③批准权限:处级干部请假,三天(含)以内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假条存留组织部;请假三天以上的,应分别由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五天以内者,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五天以上者,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分管院领导审批。十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
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