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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行为“七不准”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11-14 04:11:02

一、不准散布有悖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二、不准参与和支持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

三、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四、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他人的财物;

五、不准强迫学生购买书籍和参考资料;

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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