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教师学历提高工作的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6-03-23 02:15:16

近两年来,围绕评建要求,我院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师资队伍数量增加,学历层次提高,结构得到一定改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教师学历提高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原则与要求:

要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对师资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要放在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上来。师资队伍的补充要向重点学科、紧缺人才和新专业、应用型学科高层次人才转变,由单纯数量增加向结构优化转变。继续鼓励在职人员提高学历,切实搞好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提高工作。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管理程序,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使用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规范工作程序:

1、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人员结构具体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学院引进人才的原则和要求,在每年10月前提出下年度引进人才的计划。

2、各部门用人计划由人事处汇总,报院务会研究批准。

3、经学院批准的人才引进计划,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如需要增减,按程序报批。

4、鼓励在职教师提高学历。在职教师报考硕士、博士的(含在职、定向、委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报考专业所在系部根据学科师资需要情况和本人的工作表现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人事处研究报批后,签订有关协议。

三、有关待遇:

(一)关于博士待遇:

外校毕业来我院工作的博士生可享受以下待遇:

1、博士生来我院报到后学院原则上提供一套住房,其中自愿购房者,学院补助5万元人民币;不愿参加购房者,由学院提供住房,按标准收取房租,房屋产权归学院所有;如果学院无现房需要租房的,按学院规定报销房租;如果下次调整住房博士予以优先解决。

2、学院发给科研启动费2万元人民币,建立个人账户,由科技处审批报销。

3、工作满两年后由省政府补助1万元人民币。

4、发给攻读期间生活补助2万元。

5、来本院工作后配备一台台式工作电脑。

6、博士配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以考虑调入。

在职教师考取博士毕业后回本院工作的享受以下待遇

1、凡与学院签订博士毕业后回本院工作协议者,按在职人员对待,上学期间工作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可以参加年度考核及工资正常晋升,所发工资由学院暂扣,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回本院工作后,予以一次性补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暂借。

2、每年发给4000元人民币生活补贴(指在校脱产学习期间)。

3、上学期间的时间不影响晋升职称年限并可以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

4、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回校工作后发给2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建立个人账户,由科技处审批报销。

5、上学期间(不论公私费)由学院每年补助1万元人民币。

6、本人原有住房的但要求调整住房,学院在建房、调整房子时博士予以优先解决。

7、配备一台台式工作电脑。

(二)关于硕士待遇:

1、本院教师经批准考取硕士研究生,根据与学院签定的协议,在完成规定的任务基础上(每年以陕西中医学院的名义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同时完成一定的教学和其他科研任务),上学期间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可以参加年度考核及工资正常晋升(作为档案工资),上学期间不发工资。在取得硕士学位并回校工作后,开始计发工资。

2、每年发给4000元人民币生活补贴。

四、服务年限及违约处理:

1、上述人员均应与学院签订相应的工作协议,其中博士生来我院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0年,硕士生不少于8年;

2、违约者,按学院补贴总和除以相应服务年限,每少一年交回相应的补助、补贴金额。具体协议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时双方约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引进人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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