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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2010、2010~2011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教师职业道德标兵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1-06-28 06:19:2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党委机关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根据陕中院党办字(200529号《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就我校2009201020102011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中医学院2009201020102011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评选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 周永学

副组长:史保国 蔡国良

  员: 党委、院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工会  人事处  教务处  科技处  研究生处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学生处  团委  各院、系(部)等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评选条件、评选办法

按照《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中的规定条件执行。

三、推荐办法

1、推荐范围:各教学单位的专兼职教师(含辅导员)及附属医院的任课教师。

2、推荐条件: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按《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执行。

3、推荐程序: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被推荐人选提供近两年教学、科研及获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教学工作量经教务处审核,科研情况由科技处审核),填写“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教师职业道德标兵审批表”,经教研室同意并签署意见,院、系(部)及附属医院组织评选推荐。各院、系(部)及附属医院按下达的比例报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后)。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及《陕西中医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充分认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全面推进教师的道德修养、知识水平、文化水准和精神面貌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要把评选活动与创建中医药大学、加强师德建设、造就一支“敬业、勤业、精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起来。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学术腐败、违纪、教学事故等实行一票否决制。

3、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评选条件执行,原则上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应具备高校教龄5年以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应具备高校教龄10年以上。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参评对象年均面授学时应在60学时以上。评选中,要把在师德建设中真正表现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树立先进,带动全局。为确保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的先进性及示范作用,各教学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可少于学校下达的推荐比例,宁缺勿滥。

4、各教学单位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5、各教学单位应在201178日前将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及审批表(经教务处、科技处和工会审核后)报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710日前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报院务会议审定。

五、奖励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校在2011年“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为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审批表

                              中共陕西中医学院委员会

                                陕 西 中 医 学 院

                              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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