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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陕西省“校招共用”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3-22 16:36:09

近日,2024年陕西省“校招共用”引才用才专项申报推荐工作开始启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

 一、人选资格

申报“校招共用”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托高校引进符合省内企业技术攻关需求的人才。经高校、企业、人才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校招共用”合作协议,每年在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依托高校为校企共建平台专门引进的服务企业创新需求的人才。高校须与省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科研合作协议,已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企业每年投入平台的研发费用不少于300万元;

(三)高校独立引进的人才。以校企合作科研攻关方式服务企业创新需求,已与省内企业签署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合同或项目协议,各类合同或协议累计金额不少于150万元。

二、人选条件

“校招共用”引进人才除人选资格外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或我省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在企业科研项目攻关过程中应发挥核心或骨干作用;引进时未全职来陕工作,或者在陕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陕工作3年以上。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海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二)在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世界知名大学或全国“双一流”高校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毕业生。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才填报《陕西省“校招共用”引才用才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与学校组织部联系,经依托高校和企业审核推荐后,由依托高校报送相应管理部门。申报材料应明确引进人才及其开展科研攻关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提供人才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重要成果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意向协议),以及人才引进合作模式中所涉及的“校招共用”合作协议(或校企科研合作协议或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协议)等。

2.申报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和光盘电子版一份(包括人才依托高校和企业的推荐报告、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报书应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A4版面双面印制)。涉密申报材料一般应作脱密处理后报送,不宜脱密处理的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报送。

(二)推荐程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所辖高校(含驻地为非西安市的省属高校)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审核推荐。

(三)关于特殊情况的说明

1.不得重复申报的情形。已经入选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不得申报。依托在陕单位已经入选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

2.放宽情形。在世界知名大学或全国“双一流”高校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已经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的人员(含博士后人员)视同符合人选条件第三款之规定,可以申报本项目。对企业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四、时间安排

常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评审。

五、联系方式

1.组织部

联系人:胡晓晨  电 话:029-38184007

2.人事处

联系人:吴雪敏  电 话:029-38185330

3.科技处

联系人:杨 洁  电 话:029-3818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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