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储备工作的通知》,为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军和青年拔尖人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安排,近期将启动新一批岐黄学者支持项目、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遴选工作,为做好我校的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项目储备工作,现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岐黄学者
岐黄学者支持项目申报分为临床型、科研型。
1.岐黄学者(临床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65周岁以下。
(3)具有正高级职称,港澳台地区可不作职称要求。
(4)长期坚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或与中医临床相关的中药实践工作,在临床或实践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50%,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临床诊疗或实践能力突出,且在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方面疗效显著,受到同行或者患者认可。
(5)中医药理论扎实,学术成果丰硕,在全国有重要学术影响力,具有引领本学科(专科)发展的能力。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或课题。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临床研究或实践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岐黄学者(科研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65周岁以下。
(3)具有正高级职称,港澳台地区可不作职称要求。
(4)长期从事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在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具有引领本学科创新发展方向的能力。
(5)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青年岐黄学者
申请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中医药临床或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中医药临床工作,有丰富的学术经验、较显著的技术专长;或坚持中医药科研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及较高的研究水平。在临床、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70%。
2.具有正高级职称,西部地区可放宽为副高级职称,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不作职称要求。
3.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成果较突出,中医药临床业务量大,运用中医药理论诊疗疑难疾病能力在本地区领先,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或学术视野开阔,创新思维活跃,所开展的中医药研究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运用价值。
4.具有参与或组织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本地区诊疗方案编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重点临床工作经历;或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凝聚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遴选推荐工作
各单位对照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申报条件,遴选推荐符合申报条件人员。
(一)二级单位推荐。各部门采取个人申请和部门遴选相结合方式,认真梳理本部门符合遴选条件人员,于8月28日(周三)前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岐黄学者(临床型)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岐黄学者(科研型)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青年岐黄学者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发至邮箱sxzyydxrsc@sntcm.edu.cn。
(二)学校审核建库。学校依据遴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建立学校岐黄学者支持项目、青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人才储备库。
(三)支撑材料准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往年申报文件要求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联系人:吴雪敏 联系电话:38185330
人 事 处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