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现将我校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岐黄学者项目申报分为临床型、科研型。
(一)申报岐黄学者(临床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原则上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下同]。
3.具有正高级职称,港澳台地区可不作职称要求。
4.长期坚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或与中医临床相关的中药实践工作,在临床或实践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50%,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临床诊疗或实践能力突出,且在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方面疗效显著,受到同行或患者认可。
5.中医药理论扎实,学术成果丰硕,在全国有重要学术影响力,具有引领本学科(专科)发展的能力。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或课题。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临床研究或实践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申报岐黄学者(科研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原则上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
3.具有正高级职称,港澳台地区可不作职称要求。
4.长期从事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具有引领本学科创新发展方向的能力。
5.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承担国家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拟申报者对照岐黄学者申报条件自愿进行申报,并填写《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推荐表》(临床型见附件2,科研型见附件3)。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在前期摸底基础上,按照岐黄学者遴选条件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将推荐材料报至人事处。
(三)学校推荐。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经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遴选。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12:00前将本单位推荐报告、推荐人员汇总表、拟推荐人员培养项目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至人事处(行政楼402办公室),推荐表、汇总表word版打包发至邮箱sxzyydxrsc@sntcm.edu.cn。
联系人:吴雪敏 联系电话:38185330
附件:1.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