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单位:
为加强老药工传统特色技艺传承,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5〕34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1.连续从事中药栽培、产地加工、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中药传统特色技术相关工作30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28日)。
2.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和中医药理论基础,有丰富、独到的中药传统特色技艺专长,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确定或公认为传统药工、中药技艺大师、中药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团队负责人等,优先支持中药传统特色技艺亟需保护传承挖掘的老药工或具有明确传承谱系的老药工开展工作室建设。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药传统特色技艺理论实践带教,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传承活动和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4.已经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中药专家不再建设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条件
1.工作室团队由老药工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药学、中医学及相关学科人员等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5人。
2.工作室负责人应热爱中药传统特色技艺传承工作,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中药实践工作10年以上,并由老药工本人推荐认可。
3.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青年岐黄学者、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谱系核心传承人或省级以上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等。
4.工作室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和工作目标实现,合理规范管理使用项目经费。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专家个人根据遴选条件和《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报至人事处。
(三)学校推荐。学校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省中管局遴选。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遴选条件与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务必于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9:00前将申报表及汇总表(附件3)各1份报送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吴雪敏 029-38185330
电子邮箱:sxzyydxrsc@sntcm.edu.cn
附件:1.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陕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