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中医〔2026〕33号
各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329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1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校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达到相关职称文件中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在设置的岗位范围内,可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限学校在岗在职人员,凡是2026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评审程序
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陕中医规范〔2024〕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三、评审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评价标准
1.教师系列须符合《实施办法》中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相应层级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职务评审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教师系列单独设立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系列。
2.实验技术系列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须符合《实施办法》中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相应层级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中省相关评聘文件规定。
3.技术转移转化专业职称为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须符合《实施办法》中技术转移转化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相应层级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中省相关评聘文件规定。
4.工程、图书、财会等非主体系列须符合《实施办法》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规定的相应层级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中省相关评聘文件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存在不合格(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学术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业绩计算时间
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作为论文。申报人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学校评审工作通知发文之日。
四、关于评审工作有关事宜
(一)教授、特殊评审副教授职务申报者,申报人提供3件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参加学校组织的同行专家成果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资格审定的条件方可参评。
(二)对申报者成果业绩实行同量比质,同质比量,定性和定量有机结合的竞争择优评价机制。我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价,量化标准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价办法》(陕中医规范〔2026〕41号)执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申报人员业绩分别予以量化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学科组和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的重要参考。
(三)专家组要对申报者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审阅、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地对申报者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四)答辩
凡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参加由学科组组织的述职和综合能力考核。学科组根据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工作量、工作能力、教学科研水平等综合差额评审推荐。答辩程序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程(试行)》(陕人发〔2008〕209号)规定执行。
1.各学科组负责本组的答辩工作。
(1)情况简介:答辩者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
(2)回答命题:答辩者按照学科组安排回答命题。
(3)专家提问:学科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的专业和业绩进行提问。
(4)各学科组根据答辩情况和指标限额,投票表决后向学校评委会推荐。
2.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学校评审委员会答辩。
(五)其他
按照省上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情况优先(评水平):
(1)同等条件下一线专任教师优先。
(2)省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参加陕西省高校青年教师综合教学竞赛(含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者评水平。
(3)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金专、金课)负责人评水平,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评水平。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先,省级科技成果奖第一完成人评水平。
(5)为鼓励教师投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落实注重实绩和贡献的导向,同等条件下在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优先。
(6)为鼓励教师对接社会需求,以学术研究服务实践、回应关切,引导产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建议,强化面向公众的科学理性解读与公共话语参与,以第一作者所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在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等中央重点理论网站公开发表的优先。
(7)为了进一步加强各临床医学院的建设,鼓励临床教师积极申报教学职称,具有理论课教学任务的卫计职称人员同级(低一级)转评,评水平。
(8)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干部基层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暂行)》(陕中大党〔2019〕35号),基层挂职锻炼人员评水平。
(9)支援西安戏剧学院建设人员,评水平。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六、其他
申报人员请加入2026年度职称评审企业微信群,相关表格及电子化要求见群文件。
电子申报网站: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http://zcps.sneducloud.com/)。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请联系人事处工作人员获取。
联系人:吴雪敏 联系电话:38185308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职称评审申请表
8.推荐报告模板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