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组织部,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组部(组通字[2012]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条件及人数
选派范围为各有关单位需要重点培养的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选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西部的精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或者是科技创新团队的组成人员。全省共选派16名。学习研修期限为1年。
各单位报送人选中,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比例不低于60%,其中,35岁以下、40岁以下、45岁以下的各占三分之一。各选派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团队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的需求,也可适当选派往届“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继续培养,但数量要控制在今年选派计划的10%以内。
二、选派程序
(一)人选推荐。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批准等方式确定人选。拟推荐人选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省委人才办。
(二)汇总审核。按照中组部要求,5月14日前,省委组织部对各地、部门推荐人选按条件审定后报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
(三)审定访问学者名单。7月上旬前,经中央组织部审定的访问学者名单通知选派单位和接收单位,做好入学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报到。访问学者于2012年9月初报到,具体时间由接收单位负责通知。
三、培养方式
按照注重质量、确保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培养方式,实施有针对性的培养。各单位选派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要结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研究课题或研究项目,认真选择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指导老师。接收单位充分尊重访问学者的选择,统筹安排本单位的院士,国家“”、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访问学者的导师,采取“导师+助手”的培养方式,让“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作为学术助手直接参与导师所在的研究团队或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学习掌握本领域、本专业前沿技术和理论动态,学习导师的治学经验和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四、经费保障和有关待遇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均培养经费4.5万元,由各接收单位掌握使用。其中,3万元用于访问学者的食宿补贴;1.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接收单位和导师培养指导访问学者的费用和到访问学者所在地区调研的有关费用。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不得另行收取其他培养费用。
派出单位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另行给予适当补贴。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在派出单位的待遇不变。
五、管理和考核
(一)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各接收单位针对访问学者的自身情况制定培养计划,加强研修期间的管理,严格要求,精心培养,热情服务,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访问学者要自觉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特殊情况请假需经指导老师同意,请假3天以上需经选派和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同意。各选派省区市要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了解,及时与有关接收单位沟通情况,了解访问学者的表现。访问学者中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接收单位,要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二)达标考核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协助。对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各选派单位要会同接收单位针对访问学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明确应达到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以及研修成果等方面的量化指标和相应的培养措施,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修结束前,访问学者本人要严格按照各项考核指标的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写考核登记表,由指导老师审阅并加注意见后,经接收单位及所属部委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三份分别送派出省委组织部、具体派出单位和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存档。省委组织部、具体选派单位和接收单位要依据培养目标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接收单位本年度接收人数的30%。对考核合格以上的,由中组部授予《“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证书》。对考核优秀,并符合条件者,省委组织部纳入直接联系专家范畴,制定专门的跟踪培养计划,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国家有关部委要对考核优秀的访问学者在申请科研课题方面给予支持。
联系电话:85581590
点击下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