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
陕中医发〔2012〕25号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2-05-21 09:41:46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陕西中医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8)要求,我局现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我省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条件

  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主医师,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11231)。

  (二)中医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基础。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中医临床相关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

  (三)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本学科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疗效较好。

  (四)医德医风、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受到患者和群众赞誉。

  (五)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为确保项目质量,培养对象不得同时参加第五批全国、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二、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中医理论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选拔程序与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大纲,填写《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申报表》(以下简称《研修申报表》, 见附件),说明申请理由,提出研修计划;经所在单位初审、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我局。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研修申报表》及研修计划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培养对象候选人与培养对象的数量比例原则上大于2:1);6月初,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中医理论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终按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16名我省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并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并确定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予以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务必于530日前将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局综合处,逾期不予受理。

  1、《研修申报表》一式四份,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医师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A4纸);

  3、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有关证明;

  4、近5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中医临床相关的本学科论文或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地市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等相关材料。

  (二)请各申请人按照《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理论考试大纲》,做好考试的复习准备工作。

  (三)《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中医理论考试大纲》、《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联系方式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联 系 人:闫小青          电话:02987325317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  邮政编码:710003

  电子邮箱:yanxiaoqing76@163.com

   

  附件: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申报表

   

   

   

                              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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