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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医发〔2012〕26号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NaN 发表时间:2012-05-21 09:44:58

  

关于遴选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全省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陕西中医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十二五”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陕西省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遴选50名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为做好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遴选,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20号)要求,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陕西省名(老)中医优先考虑:

  1、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11231,时间截止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少数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药专家,并具备指导老师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

  国家级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以及医药企业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考虑。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6、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7、已经参与全国或全省前几批继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再作为此次继承人人选。

  省级继承人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放宽至5年,受聘为住院医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他条件不变。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确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

  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2)或《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及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根据申请专家的个人情况,审核确定国家级或省级指导老师人选。

  (二)继承人的遴选

  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相关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1、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附件3)或《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5),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继承人所在单位及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2、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在6月中上旬组织所有申请人统一参加中医理论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考核成绩、继承人与指导老师双向选择意愿,择优确定继承人人选。为方便继承教学,原则上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应在同一地区。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拟入选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最终确定公布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

  四、名额及分配

  第五批全国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的名额为18名,第四批全省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的名额为32名。根据前几批继承工作完成情况及各地区名(老)中医人数,我们制定了《陕西省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地市、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不得超额申报;同时要根据继承人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双向选择原则,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1:3的比例,推荐继承人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最终按照审核及考核成绩,确定100名继承人(每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

  五、相关要求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是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市、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推荐申报,为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全省继承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得同时参加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等其他项目。

  (三)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单位务必于530日前将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1、指导老师申报材料:申报表(表中继承人的相关信息暂不填写,待继承人最终确定后统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单位聘书、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的证明材料;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承担的厅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2、继承人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5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发表的本学科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申报表(电子版请发送到指定邮箱)一式3份外,其余均需复印件1份。

  (四)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申报表的电子版请从陕西卫生网(http://www.sxhealth.gov.cn/)下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闫小青、余晴

  联系电话:02987325317

  电子邮箱:yanxiaoqing76@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  邮政编码:7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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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陕西省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额分配表

      2、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
           3、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
           4、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5、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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