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遴选“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和
“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候选人的通知
各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陕中医发〔2012〕25号)和《关于遴选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陕中医发〔2012〕26号)的安排,现就我校推荐相应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和“第五批全国和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选拔工作。
组 长: 王秉琦 周永学
成 员: 史保国 蔡国良 刘 力 王瑞辉 刘智斌 第五太卓
严建会 康亚国 闫平慧 于远望 王亚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推荐范围、条件及推荐名额
请参阅陕中医发〔2012〕25号和陕中医发〔2012〕26号文件。(详见人事处网页)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说明申请理由,提出研修计划。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以上候选人填写相关申请表,经所在部门推荐,报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推荐意见,按省中管局分配名额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报院务会议研究,党委会议审定。对拟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申报时间
各部门推荐上报学校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
陕西中医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