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省中医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1号)、《关于确定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3〕1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我省陕西中医学院张学文、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2岁以下(时间截止到
(二)申请者应为中医内科(脑病方向优先)或针灸专业,并且连续从事临床(实践)专业工作5年或累计8年以上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推荐博士后申请者,组织其填报《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人员申报表》(附件2),并审核同意后报我局。
(二)我局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合作导师同意后,择优遴选3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面试后,经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申报表》一式3份,于
联系人:闫小青
电 话:029—87325317
附件:
1、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人员申报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1:
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
名 额 |
陕西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
4 |
陕西省中医医院 |
2 |
合 计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