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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01-24 09:37:03

陕西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省中医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1)、《关于确定第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31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合作导师(我省陕西中医学院张学文、郭诚杰教授,省中医医院刘少明主任医师入选),将在全国开展中医药传承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照要求我局要组织开展传承博士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2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12930,时间截止点下同);

(二)申请者应为中医内科(脑病方向优先)或针灸专业,并且连续从事临床(实践)专业工作5年或累计8年以上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推荐博士后申请者,组织其填报《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人员申报表》(附件2),并审核同意后报我局。

(二)我局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合作导师同意后,择优遴选3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面试后,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最终公布入选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申报表》一式3份,于128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局科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anxiaoqing76@163.com

联系人:闫小青

电 话:02987325317

 

附件:

1、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人员申报表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123

 

附件1

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名 额

陕西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

4

陕西省中医医院

2

合  计

6

 附件2: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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