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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首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08-27 12:22:40

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根据陕中医药发201327号《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首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大力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带动全省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现就申报全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在临床一线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有脱产学习条件。时间截点统一至2012年底。

3、中医理论功底扎实、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善于运用中医辨证思维解决临床疑难问题,医德医风、服务能力与水平受到患者和群众赞誉。

4、各级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优先考虑。

5、未参加第五批全国、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第一、二、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二、相关程序

(一)填写《全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学员申请表》(见人事处网页),各附属医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务必于95日前将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1、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请参照申报条件写清楚自己从事的的专业、所符合的条件。申请必须有2导师签字,导师应为全国知名中医药专家。本人专业应与导师专业一致,随申请另附导师简介一份。

2、《申报表》一式叁份,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医师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A4纸);

4、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及任中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试,最终确定上报研修对象名单。

培养内容与方式、培养要求、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经费等,详见陕中医药发〔201327号《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首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通知》。

联 系 人:田 

电   话:38185308

电子邮箱:4206506@qq.com

               

                       陕西中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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