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14】9号)文件要求,2014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2012年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已满两个年度的我校职工。
2、需要新申请门诊特殊病鉴定的人员我校职工。
二、病种要求(17种)
1 |
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 |
2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3 |
脑血管病恢复期 |
4 |
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
5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6 |
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 |
7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8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9 |
精神疾病 |
10 |
红斑狼疮 |
11 |
帕金森综合症 |
12 |
恶性肿瘤晚期 |
13 |
多耐药肺结核 |
14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15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16 |
甲状腺功能亢进 |
17 |
甲状腺功能减退 |
三、其他
请需要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的人员认真阅读咸阳市医保中心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xyyb.gov.cn/Soft_View.asp?id=77),按要求准备资料并填写申请表, 2014年4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人事处。
联系电话:38185308
陕西中医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