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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04-28 17:01:43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考核范围:

  (一)基本条件。

  12013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8年以上(截至2014930,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工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截至2014930,下同),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试考核。

  3.工作年限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试考核。

  4.工作年限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3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试考评。

  5.工作年限28年以上并持有技师证书或取得技师证书满3年以上,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试考评。

  (二)破格申报条件

  1.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2.高级技师

  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参加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者。

  二、考核(评)工种

  1.初、中、高级工(共23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3.高级技师(共6个):

  中式烹调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钳工、育苗工、造林工。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高级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现场答辩和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实行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评审建档线者(专业理论考核成绩/3+职业道德考核成绩/3+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3)占总分60%,达到省工考办确定的评审建档线,方可参加评审答辩。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420510

  2.报名方式

  申报工勤技能考核(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与考评技术等级对应的《审批表》(见附件),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各级工考办或省直单位负责处室逐级汇总,填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所有报名资料由各市工考办和省直相关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省工考办,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12(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13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于723日前将成绩报省工考办;申报高级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19(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20由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技师评审、高级技师答辩于9月中旬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附件1

   

        请符合条件并愿意报名的人员登陆人事处网站下载表格,按照通知要求将报名材料于201254日前交人事处。联系电话:3818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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