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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05-20 12:11:32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遴选全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陕中医发[2014]83号)的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指导老师及继承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工作。

   长:王秉琦 周永学

  副组长:蔡国良 康亚国   王瑞辉 刘智斌

  第五太卓   

   员:由党院办、组织部(人才办)、人事处(名医管理办公室)、科技处、教务处、学科办、研究生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纪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省级名老中医、名中医。

  师承教育是中医药学术传承的一项重要举措,每位名(老)中医要积极开展师带徒工作,加强学术传承。目前已担任第五批全国或第四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者,精力允许、工作需要,采取自愿原则可再选带12位继承人,并填写《陕西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确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带教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二)继承人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时间截止到201312月底,时间点下同),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受聘担任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博士优先考虑。

  4、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累计满5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累计满5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3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与指导老师一级临床专业相同。

  6、未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7、未参加过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三、继承人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填写《陕西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组织支撑材料,报学校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指导老师及继承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学校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指导老师及继承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指导老师与继承人1:3的比例(如果一个导师的继承人申请人数超过3人组织考试取前3名)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其他要求

  1、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填写《陕西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陕西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填写《陕西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各一式三份(提交电子版),请登录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www.snatcm.gov.cn/show.htm?c=10&n=272)。

  2、继承人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累计满5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地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1份。

  3、以上材料请于201452612:00前交学校第五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指导老师及继承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联系人:田磊 38185308.

                                 陕西中医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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