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已经开始,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2012年6月和2013年6月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可纳入医疗费用报销的时间段为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
二、报审资料
报销时需提供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的《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就诊手册》、正式有效票据、处方、门诊病历。
已享受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术后满一年的人员,从期满次月仍在所选定点医院购药至今年6月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月限额280元。
三、注意事项
发票开具单位应与鉴定所选定点医药机构一致。所收发票和处方每人一套,按月整理,依次分开装订(暨不要将发票和处方装订在一起)。
请2012年6月和2013年6月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交人事处。请大家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38185308
陕西中医学院人事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