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06-24 18:25:01

 陕中院党办(20142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党群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中医学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秉琦  周永学

副组长:蔡国良  康亚国       王瑞辉  刘智斌  第五太卓   

  员:党院办、组织部(人才办)、人事处(教师发

展中心)、科技处、研究生处、教务处、

学生处、工会、团委、纪检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评选范围、推荐名额、评选条件及相关附件见《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51/201406/169738.html)下载。

三、推荐程序

1.采取个人(单位)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学院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公示。

3.经院务会研究,党委会审定后推荐上报。

四、时间安排:

1. 请各部门于2014630日前将推荐材料1份及电子版(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报至人事处。

2. 学院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酝酿推荐(201471-2日)。

3. 全校公示(201473-5日)。

4. 201476日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田      

电话: 38185308  38185330

邮箱:shanxitcmrsc@126.com

 

中共陕西中医学院 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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