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院人字(2015)12号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汪义瑞等839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师〔2015〕10号)和《关于王林科等263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师[2015]3号)文件精神,同意以下同志具有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王小平(女)、第五永长、胡锐、文颖娟和张涓等5位同志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牛凯、牛锐、王用峰、王宇、王萍、付小卫、田杨、刘东平、刘东敏、刘晓华、齐宝宁、何伟、张丽华、张泳(附院)、张玲、张晓双、李小蓉、欧莉、苗琦、郑洁和赵莉平等21位同志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4年12月21日算起。
二、具有实验技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
王郁金、张琳和崔春利等3位同志具有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李治、杨维莉、孟娟娟和曹瑞等4位同志具有实验师任职资格。陶姿邑同志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4年12月6日算起。
三、具有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任职资格
辛静具有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14年12月28日算起。
特此通知
陕西中医学院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