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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省“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人选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3-30 10:50:29

陕中院人字(201513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我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推荐陕西省“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人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中医学院推荐陕西省“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人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秉琦  周永学

副组长:蔡国良  康亚国      王瑞辉  刘智斌

  刚 刘新平  第五太卓

  员:党院办、组织部(人才办)、人事处(教师发

展中心)、科技处、研究生处、教务处、

学生处、工会、团委、纪检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已获得前八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上报名额为2名。

四、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1231)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2-2014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九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五、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2.经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推荐。

3.公示。

4.经院务会研究,党委会审定后推荐上报。

六、时间安排:

1. 请各部门于2015410日前将推荐材料1份及电子版(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报至人事处。

2. 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2015410-13日)。

3. 全校公示(2015414-20日)。

4. 201558日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田      

电话: 38185308  38185330

邮箱:shanxitcmrsc@126.com

 

附件1第九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附件教学名师推荐表 

附件3:材料要求

 

 

 

陕西中医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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