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院人字〔2015〕9号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陕西中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培养提高实施办法》已经
附件:陕西中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培养提高实施办法
陕西中医学院
2015年3月26日
陕西中医学院中青年教师培养提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中青年教师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为学校的发展提供长远的人才队伍保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的若干意见》及学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五次党代会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师资队伍培养提高实施办法。
第二章 培养目的
第二条 培养的目的重在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综合能力,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组织能力、国际交往能力以及加强师德学风规范建设。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既要做到有组织保障,更要充分调动中青年教师主观能动性。学校一方面着力提供各类发展平台,力争五年内完成中青年教师的全员轮训,为中青年教师创造良好发展条件;同时通过完善各类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促使中青年教师积极主动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遵循系统性与阶段性有机结合的原则,分阶段建立健全系统化的中青年教师培养体系;遵循培养与使用有机结合的原则,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
第三章 培养对象
第四条 中青年教师,是指在我校教学、科研及临床岗位工作,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兼职教师。
第四章 培养提高措施
第五条 在“百名人才工程”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的基础上,加强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实施岗位规范化、能力提高、创新人才培养等培养方法。
第六条 岗位规范化培训。主要面向新进教师及中级以下职务的青年教师。一般在3年内完成,旨在培养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科研关,为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夯实基础,在授课、科研、发表成果等方面达到等熟练履行高校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培养措施包括:
(1)入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青年教师进行职业规范、校史校风、教育法规以及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组织青年教师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教学培训。在《陕西中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规范、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等的培训。其中安排青年教师试讲环节不得少于4学时。
所在院系(部)应安排青年教师参加教学辅导,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听课、辅导、试讲、实验指导等教学环节。
(3)授课资格认定。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学校的授课资格认定(教学竞赛),在严格审定的基础上,帮助其取得担任主讲教师的资格。
(4)学科发展定位。各院系(部)要把青年教师的学科发展定位培养当作首要任务。要对青年教师进行学科归队及专业发展“会诊”,帮助青年教师进入相应的学科团队,配备指导老师。导师或团队负责人以传、帮、带的方式帮助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其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按计划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各院系(部)要把指导青年教师作为高级职务教师的基本职责,明确要求,纳入对其考核内容。
(5)实施“盯课”、“盯岗”培训。每年有计划选送一批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相关大学、科研院所、医院及企业“盯课”、“盯岗”培训。
(6)
(7)实施“青年教师科研支持计划”。学校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为青年教师提供专项科研启动经费,扶持其在科研上快速起步,帮助其提升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
(8)从事公共服务。各院系(部)应安排青年教师参与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班级结对学业导师等,指导学生社团、竞赛活动等公共服务性工作。
本阶段培养期限完成后,经考核合格者,转入下一阶段培养。
第七条 能力提高培养。主要面向具有副教授职务的青年教师,旨在提升其自身素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使其具有独立讲授基础课程、专业骨干课程、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产生高水平成果、组织科研活动等能力,成为教学科研骨干。
培养措施包括:
(1)授课质量认定。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所在院系(部)组织青年教师参加授课质量认定,并组织其参加课程示范教学交流活动,促进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教育教学方法培训和研究。各院系(部)每年定期组织2次青年教师教学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活动,使其参与精品课程建设、教改项目,讲授重要课程等。学校每年定期组织2次青年教师参加提高指导研究生能力的培训。
(3)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青年教师以访问学者身份出国进行1~2年的合作研究,促进其拓展研究视野,提高国际交往能力。
(4)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试行通过特聘方式,选拔优秀青年教师承担高一级职务职责,扩大其学术影响力,争取承担国家项目。
(5)积极推荐入选“百名人才工程”的学术带头人。
(6)申报“新世纪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为入选者提供专项配套经费。
(7)设立流动科研编制。学校根据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流动科研编制,凡主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在批准的研究周期内,可以申请进入流动科研编制,执行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研究任务结束后,返回到原来系列。
(8)从事社会服务。各院系(部)应安排青年教师兼任班级学业导师,并承担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公共性事务;同时,在院系(部)、学校的各类委员会中吸纳部分优秀青年教师参加,为青年教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本阶段培养期限完成后,经考核合格者,转入下一阶段培养。
第八条 创新人才培养。主要面
培养措施包括:
(1)实施“教学名师培养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组织其学习掌握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使其成长为教学带头人、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
(2)实施“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通过提供配套经费和特殊津贴,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使其进入本学科前沿,成为学术造诣较深、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
(3)积极推荐入选“百名人才工程”的特聘教授(团队)。
(4)申报国家和省部级“人才计划”。支持一批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基金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计划,为入选者提供配套经费和特殊津贴。
在条件保障方面,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校人才办、人事处及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学校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根据需要,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可为青年教师成立专题实验室。学校在在师资培养、学科建设、专项建设等经费中设立青年教师培养专项资金,以保证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以赛促教,开展系列教学竞赛。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是大学教育的基础。中青年教师是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力量,中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提高了、基本功扎实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才能有保证。在不断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提高的同时,一年一度的教学大赛,是确立教育教学中心地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对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水平的综合检阅,是广大教师互相学习,提高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途径。要不断完善教研室-院系(部)-学校三级教师教学管理和竞赛激励制度,要把日常教学效果和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与教学大赛紧密结合,制定详细的竞赛方案与规则,坚持搞好一年一度的教学大赛。
第十条 抓好“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建设。临床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具备丰富教学及临床经验、娴熟操作技能的“双师型”临床教师,才能够很好地完成临床教学任务。为此,要在临床学科积极实行“双师型”临床教师培养制度。
1、制度保障。各附属医院要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把临床教师队伍建设当作重点来抓。制定临床、教学、科研综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各附属医院的教学职能和保证临床教师的教学精力投入。
2、进一步整合资源。整合校本部、各附属医院和有关非直属附属医院的教学资源,建成一支专兼结合、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并热爱教学的临床教学师资队伍。
3、推进临床教学“双师制”。在2年内,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的“双师型”教师,在中级职称层面达到80%,在副高职层面要达到30%,在正高职层面力争达到20%。
4、加强教研室建设和临床教师培养。各附属医院要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做到教研室办公场地落实、教学场所及设备落实、教学人员梯队落实、教学任务落实、教学研究工作落实、教学督导反馈制度落实。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指导各附属医院定期举办临床教师教学理论培训、教育技术培训、课堂教学能力培训、教学管理流程培训,制定鼓励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相关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加强名师名医的传帮带。随着学校教育教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我校已有一大批专家学者成为校级、省级以及国家级名师名医。发挥好名师名医的传帮带作用,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为此,学校实施名师名医传帮带计划。
1、传承导师的确定
凡入选我校校级名师、名医及以上的专家,均列为师承工作指导导师。
2、传承团队的确定
(1)在国家和陕西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基础上,依托现有研究所(室)、名医工作室,分期分批给各级名师、名医配备校级学术(临床经验)继承梯队,每位专家配备1~3名中青年教师。
(2)继承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与导师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不少于5年,热爱教学及临床工作,能坚持教学、临床一线,爱岗敬业、教学及临床能力强,师德、医德高尚,有志于传承工作。
(3)经个人报名、院系(部)审查、导师同意后,报学校院务会议研究审批。
3、传承工作任务
经批准后,传承人与导师及学校签订传承工作合同,周期为2年。围绕导师学术思想和教学、临床经验整理、继承、弘扬工作,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跟师学习导师的教学、临床经验,道德风范。
(2)整理导师的成才之路。包括导师的学习奋斗历程、师承关系、读书及学习感悟等。
(3)整理导师学术思想与学术成就。从学术渊源的理论探讨,到导师在实践中的方法、主张、论述等方面提炼导师的学术思想。
(4)临证特色或教学经验整理。
(5)整理导师大事记、学术传承谱系。导师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目录。
第五章 管理、保障与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 实施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职业发展,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实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
1、凡我校教师(含实验教师、兼职教师),均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42分。其中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不得少于26学分、参加院系(部)组织的培训原则不少于16学分。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取得的渠道有如下几个类型:教育方针政策、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理论方法、教育技术类,完成教学工作类,学历提高、脱产学习、访学类,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发表专业论文、出版著作教材类,指导青年教师类等。
2、学分初始认定登记的单位为各院系(部),年度审核认定的机构为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参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学分卡或培训原始名册、考核结果等为依据;参加学历提升的学分认定以当年获取学位证为依据;参加校级及院系(部)培训的学分的认定应以原始培训档案为依据;参加网络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管理机构统一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为依据;教师科研的学分应以相应的科研成果为依据。参加由校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培训,按照文件规定的学时数计数。教师参加经考核合格的才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3、教师可以通过岗前培训、完成教学工作、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撰写论文、指导青年教师、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网络培训、提高学历、进修访学等多种形式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教师培训学分制计分办法附后。
第十三条 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明确科研岗位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细则。
第六章 保障与激励措施
第十四条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专门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载体,增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组织青年教师深入社会开展考察访问活动,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正确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任务,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受锻炼,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校工会、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处等部门共同牵头做好青年教师的师德和学术道德培养和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师德和学术道德考核制度,人事处将青年教师师德和学术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晋级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 完善青年教师教学及学术导师制,结对指导青年教师的品德修养、教学方法、教学技能、职业规划等。在青年教师新入职的两年期间,学院为青年教师配备教学导师和学术导师,全面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科研能力。
新入职青年教师在第一年从事教学准备期间,其教学工作量按其辅导的课程主讲教师工作量的70%计算绩效工资。青年教师的教学导师及学术导师按照2000元/年发放指导津贴。
第十六条 教师培训提高以及培训的学分纳入到考核、评优及职称晋升指标体系管理。拟从2016年起,大部分学科的40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必须具有3个月以上海外留学经历或国内著名大学的研修学习经历。
第十七条 年度教学大赛获奖者享受下列待遇:年度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奖者,直接作为年度考核优秀推荐;年度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奖者及连续两年二等奖获得者,学校分别给每人提供20000元及10000元的教学能力提高专项经费,优先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国内外学术培训;年度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奖者,3年内在职称晋升时由院系(部)和学科组直接推荐,二等奖获奖者在职称晋升时优先推荐;连续3年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奖者,直接提名为学校教学名师,按有关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 名师名医的传帮带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名医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每个传承项目给予5000~10000元的资金支持,定期按传承工作合同(计划)考核检查,考核合格者颁发传承证书,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学术继承人的重要依据,传承工作的有关资料由学校结集成册,作为文献保存。
第十九条 中青年教
第二十条 中青年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期间,其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比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相关标准给予资助。回国后经学校和院系(部)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多方筹措资金,保障青年教师培养经费的投入。同时,进一步完善符合青年教师特点的用人机制,完善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进一步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教师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教师培养提高办法与此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各附属医院青年教师培养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辅导员的培养办法由学工部(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