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党政职能部门职责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北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组织起草、审核以学校党委和行政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
2、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当好校党政领导的参谋。协助校党政领导搞好工作安排,起草党、政工作报告、总结、决议、通告、通知等文件。
3、协调校党委、行政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全校有关党政管理工作和有关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
5、负责学校办公自动化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信息和数据的发布、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向上级官方网页报送工作信息。
6、负责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安全稳定信息等的收集、上报和工作检查。负责学校有关资料的统计与报表填写与上报工作。负责《陕西中医学院信息》的编撰和报送工作。
7、协助校党政领导组织安排党委会议及院务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大会的会务工作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8、负责公文处理及机要工作。处理上级来文、来电和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呈上的请示、报告、函件等。负责综合档案室、收发室的管理工作。按保密规定做好机要文件管理、处理和借阅服务工作。
9、负责学校党政的对外交往、来宾接待及信访工作。
10、负责学校名誉权及无形资产的管理。
11、负责校务公开的有关工作。
12、在学校北校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北校区综合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13、负责陕西中医学院校友会工作。
14、负责年鉴、大事记的编撰工作。
15、负责上级机关指定的扶贫、救灾工作。
16、负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工作。
17、负责事业单位机构代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的年检与管理工作。
18、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的统筹安排工作。
1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监察处: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反腐倡廉建设规划及规章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反腐倡廉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
3、负责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学校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领导附属医院纪委工作。
4、协助校党委搞好中层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使班子成员能发挥表率作用。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保护和促进学校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6、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妥善处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
7、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教育。
8、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依法行政,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规劝或告戒,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9、对严重违法、违规人员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11、负责组织全校纪检干部的理论、政策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
12、完成校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统战部、党校、机关党委:
组织部(人才办、党校):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
2、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3、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等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党的人才政策,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6、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党籍管理,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7、负责组织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汇报和党内统计及党内年报、干部年报工作。
8、负责外调、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处理工作。
9、负责党刊订阅、分发和处级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11、负责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调研和咨询工作。
12、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战部:
1、协助党委搞好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协商,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做好党委开展统战工作的参谋。
2、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华侨、归侨、侨眷、侨属、港澳台属广交朋友,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向党委、行政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他们排忧解难。
3、积极维护统战成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之间,成员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关系。
4、掌握全校统战成员及其在国外亲属的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校职工国外亲属回国、来校探亲和统战成员的来信来访接待及处理工作。
5、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支持他们开展有关学习、宣传、医疗科技咨询服务等活动。
6、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推荐德才兼备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工作。
7、做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汇报、统计等工作。
8、做好有关统战报刊的订阅、分发和部内文秘及文书档案工作。
9、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1、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党委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
3、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接收、审批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抓好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
6、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抓好党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7、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机关效能,做好服务工作。
8、按照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9、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做好机关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0、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关心机关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11、加强对机关部门工会、机关团组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机关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注教职工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2、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宣传部:
1、负责制定全校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计划,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形势政策教育、理论学习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学校党委中心组和中层干部的理论学习。
3、指导全校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学生的形势政策教育工作。
4、负责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督察工作。指导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认真地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相应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会,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5、负责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和报告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管理工作。
6、负责理论骨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负责有关理论学习资料的选购和编印。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全校师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向校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为校党委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8、负责学校对外媒体宣传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推介学校的教学科研成果和师生员工的精神风貌。
9、负责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内容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宣传报道的宣传口径。负责维护、更新学校宣传新闻网页。
10、负责学校重大活动、题材的新闻报道策划。
11、负责《陕西中医学院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全校公费报刊的征订、管理工作。
12、负责“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校内黑板报、广播站、校报、宣传长廊等各种宣传舆论阵地和学生社团及各单位校内出版物。
13、负责全校重大活动中宣传标语口号的拟定、张挂。指导学校重大活动、节日、纪念日校园环境的布置。
14、负责校外人员、团体来校举办非专业讲座、报告会、展览会、演出等活动的审批。
15、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1、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工作。
3、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遴选、考核和培训工作,指导并考核基层单位的学生工作。
4、配合招生部门做好全校本专科生招生计划的宣传和相关落实工作,负责新生接待、入学报到、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办理学生证、校徽。
5、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6、负责全校本专科优秀学生激励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包括学生综合测评、奖励评比和奖学金评审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定与奖励工作。
7、统筹负责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8、负责违纪本专科学生的处理工作。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意外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9、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调有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11、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1、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负责新生接待、入学报到、入学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研究生学生档案的管理,办理学生证、校徽等工作。
3、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学校学位委员会日常管理事务。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管理工作。3、负责优秀研究生激励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及优秀研究生评定与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经济困难研究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研究生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5、负责违纪研究生学生的处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意外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毕业研究就业教育指导和就业派遣工作。
7、负责学位点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8、负责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各项管理工作。
9、负责制订、修订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出版研究生教材。
10、负责制定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和组织遴选工作。组织各专业分会审核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负责审核研究生任课教师任职资格,并组织教学督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11、负责按时做好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和毕业生材料归档工作。
12、负责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申请和办理手续,为研究生毕业、肄业、结业发放证书。
13、负责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负责办理各类学位证书。
13、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及毕业生追踪调查。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
1、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青年思想政治教育。
2、根据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每学期(学年)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会和团干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团内问题,讨论、布置和检查团的日常工作。
3、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状态,积极做好“推优”工作。
4、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内“三会一课”的制度;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做好团干部的考查和培训工作;做好团员证的管理和团组织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全校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加强团纪教育,检查团纪执行情况,做好团内奖惩工作。
5、加强团的宣传阵地建设,包括墙报、宣传栏、网络、团刊等,开展好团的宣传工作。
6、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7、组织开展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着力培养广大团员青年的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实践创新能力。
8、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成才。
9、关心团员青年的心理健康,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0、帮助和指导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加强学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11、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利益,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12、认真做好青年教工团的工作,引导青年教工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作用。
13、完成学校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其他工作。
工会: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紧密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广泛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2、负责组织召开教(职)代会和教(职)代会主席团会议,不断完善教(职)代会制度。指导学校二级职代会的工作。
3、组织发挥教(职)代会执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参与学校职能部门制定有关改革、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的讨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
4、积极推进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组织检查落实院长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检查规范各单位、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督促提案办理情况,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5、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指导各文体协会开展活动。指导各基层工会的工作。
6、负责教职工福利工作,负责困难教职工的扶助及慰问工作,代管社区委员会工作。
7、指导女工委员会的工作,调动女教职工的积极性。
8、负责校内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
9、完成学校和省教育工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校董会、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医史博物馆:
1、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对外合作发展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学校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工作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合作交流项目的开发与管理。
2、负责与境外大学、教育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各类合作办学项目的联络、审核及相关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聘请、报批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留学生招生和管理及其他涉外工作。负责办理各类公派和自费出国手续。
3、负责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与重要政策的研究论证,对学校改革与发展中涉及层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问题,提供可操作的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负责学校各项改革与发展工作的统筹安排工作。
4、创造性地与上级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为学校发展争取政策、规划、项目、资金等多方面支持。
5、负责学校医史文博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6、负责陕西中医学院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名医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管理(科以下)和工勤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落实工作。
2、负责全校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的制定、人力资源配置、人才引进以及接收毕业生计划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教师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活动组织、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组织管理和评估咨询工作。负责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提高工作。
4、负责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和教师证办理工作。负责陕西中医学院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站具体工作。负责其他教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名医”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负责学校各级名医推荐工作。统筹名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研究和传承工作。协助名老中医工作室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6、负责教职工考核、聘任、职务评审、晋级和职称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养老保险、绩效、遗属补助等的管理、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死亡善后处理工作。
8、负责处级以下教职工的奖惩和考勤工作、政治审查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工作证、校徽。
9、负责兼职教授、名誉教授等选聘与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推荐、选拔各类突出人才。
10、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选派和管理教职工公派出国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
12、负责对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制人员及临时用工的政策管理工作。
13、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14、负责人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接待有关人事工作的来信来访。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
1、负责制定并实施教育教学发展规划、教学改革计划、年度或学期教学计划以及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从学校办学实际出发,编制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日常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复查、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提供新生名册。
4、安排全校各专业选修课、实验课、见习课、实习课,负责调课、停课等工作。
5、负责制定、完善和督促检查落实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学籍管理方面等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安排、组织全校本、专科学生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工作及成绩管理工作。
6、负责本、专科生的学籍管理和本、专科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和毕业证管理;负责对本科生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和学位证管理。
7、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校教室的调配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8、负责组织、规划、检查全校各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工程、教材建设以及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等工作。
9、负责组织全日制新增专业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
10、组织制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实习和阶段实习计划,指导各系安排学生临床实习,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11、组织全校本、专科各专业课程教材、讲义及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审查订购、印刷、保管以及对内供应与对外交流工作。
12、负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全校的教学实验室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科建设办公室:
1、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学科建设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工作条例,对学校学科建设重大问题提出论证方案。
2、负责组织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的论证、评审、立项及评估、管理工作;拟定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3、会同人事部门负责学科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引进、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校级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引进、管理、考核工作。
4、会同研究生管理部门做好学位点建设工作;会同科技部门做好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做好重点学科的学术交流和成果推介工作。
5、负责各重点学科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工作;会同国资部门做好大型精密仪器的验收、管理及维护;协同财务部门做好重点学科建设的资金管理。
6、负责制定学科建设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学科建设情况。
7、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学科建设信息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建立校学科建设信息库,并负责信息库的正常运行、维护、修改与补充。
8、会同教务处及学生处开展本科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处:
1、负责组织编制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制订和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管理政策。
2、负责学校各类科技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科技奖励申报、推广转化和科技保密工作。
4、负责学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6、负责学校科研平台(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档案馆完成科技档案的归档工作。
8、负责各类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及其宣传工作。
9、完成职称评定中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技著作的审查与认定工作。
10、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国医大师研究所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处:
1、负责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财务计划,保证学校资金合法、合理、安全和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2、负责校内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实施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会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做好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工作。
3、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校级综合预算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及省财政厅批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负责学校各项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学校人员工资、岗贴、津贴、奖学金等各类资金的核发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运行情况,按期编制学校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5、制定学校增收节支计划和措施,参与筹资活动。按照学校分配政策,负责办理分配并管好学校资金。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查询、移交,并按规定期限、规定程序进行销毁;负责以前会计年度会计凭证的查询和取证。
7、审核、会签校内各单位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报表、协议和经济合同等,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登记、调整、清理固定资产和材料账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负责全校科研专项资金和各类贷款的管理工作。
9、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建立和完善财务分析制度,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协助做好全校的综合统计工作,充分利用会计信息为学校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10、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如新办经营项目的立项、调查论证、效益考核工作。
11、参与审议、核定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各级主管部门核准。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管理学校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建立收费管理专项责任制。
12、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以及内部管理要求,监督、指导校内各单位会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全校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13、负责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
1、负责学校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专项补助经费等方面的审计。
2、负责学校财务收支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决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制定及其执行情况的审计。
3、负责学校基金、学杂费、捐助和集资等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
4、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及大中型工程投资的预、决算审计。
5、负责学校资金、财产、物资、设备购置、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6、负责学校各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7、负责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
8、负责国家财经法纪及学校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
9、负责对校内校办产业及学校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
10、负责对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1、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处:
1、负责制定后勤保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爱卫会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校园绿化方案设计和实施工作。
3、负责校园环境、文化景观、生活服务设施等管理工作。负责教室的卫生工作。
4、负责学校房改与职工住房调配及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道路等的维修工作。
5、负责师生健康教育和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校医院的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水、电、暖、气的供应及网管设施、电梯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水电气的管理及全校水电费的抄收工作。
7、负责学校地面、地下停车场(位)的管理工作。
8、负责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9、负责教学、科研等车辆的管理与调度工作。
10、负责配合政府部门的城市建设、环保等工作。
11、负责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武装部):
1、负责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后勤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按兵役法等要求制定军事训练、国防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落实军训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
3.负责学校双拥、军民共建、兵役登记、征兵工作。负责人防工作,负责实施对职工、学生进行“三防”教育。
3、负责学校民兵军事训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军事教育和军训工作。
4、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管理工作。负责人口普查工作。
5、负责校内巡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秩序管理、交通与消防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6、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处理师生违犯治安条例的案件。
8、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侦破发生在校内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稳定安全的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稳定安全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1、负责全校房产、地产、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文物、图书及陈列品、低值耐用品等资产购买、调拨、转让、报损和报废的工作。负责公用房屋的调配工作。
2、负责组织学校的财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
4、参与基本建设规划、重大实验室建设、重大工程建设中有关资产事宜及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闲置资产的开发利用。
5、负责学校土地、地面建筑物等的产权管理。
6、负责办理全校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及入关手续。
7、负责全校实验设备的维修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处:
1、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学校新建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和预(决)算等工作。
3、负责道路、管线、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及施工管理和预(决)算。
4、负责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以及图纸审核,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5、负责办理征地事宜和基建项目报批有关手续。
6、负责基建设备、材料和图纸的收集、管理与归档工作。
7、协助财务部门管理使用好基建资金。
8、负责基建年度、季度报表的编制和呈报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办法和措施。
2、协调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思想、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3、协助党总支组织离退休党员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
4、负责管理离退休活动中心,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离退休人员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作用,实施“白发工程”。
6、代表学校探望、慰问离退休人员,热情、周到、耐心地为他们服务。
7、负责掌握使用离休干部特需费、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活动费。
8、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离退休逝世人员的丧葬、善后事宜。
9、指导附属医院的离退休工作。负责老年群众组织的联系协调工作。
10、负责做好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分直属单位职责
图书馆、杂志社:
图书馆:
1、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负责采集文献资料,进行科学的加工、和管理,负责中医药典籍的研究和使用工作。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2、负责流通阅览和读者辅导工作,加强读者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的文献信息检索系统,满足用户多途径检索的需求。
3、负责数字图书馆的研究和建设工作有关数据库的及时维护和更新。
4、负责开展用户教育,培养读者的情报意识和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
5、开展参考咨询和情报服务工作。
6、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图书情报的学术交流,开展多方面的协作,实行文献资源共享。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杂志社:
1、遵循新闻出版有关规定,负责《陕西中医学院学报》和《现代中医药》杂志编辑、出版与发行。负责刊物的学术质量、编校质量和出版质量。
2、负责跟踪校内外科研动态,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和杂志办刊方针,做好选题、组稿工作。
3、负责刊物的年检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刊物的监督和检查。
4、开源节流,合理使用杂志社各项经费。
5.严格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杂志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6、负责杂志社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专业素养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编辑开展业务研究,不断提高编辑水平。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教研究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1、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动态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负责全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研究课题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组织鉴定、成果奖项评审等工作。
3、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高等教育研究动态、信息资料,编辑、出版高等教育研究、评估督导等内部刊物,为广大教师做好教学研究咨询服务工作。
5、负责给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及各院系部提供高等教育政策、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等有关信息,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好咨询参谋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1、负责校园网与重要系统专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2、负责校园网用户管理、服务和网络故障处理工作。
3、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
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与数据备份工作。
5、负责数字校园基础平台、网络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维护和服务工作。
6、负责网络教育教学平台、资源库开发、建设与维护工作。
7、负责多媒体教学软、硬件环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8、开展网络与信息技术的教学、研究、应用和推广培训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学科研实验中心:
1、负责校内各级各类医学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
2、负责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中心的管理工作。
3、配合学校人事、科技、学科建设、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展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工作和教师、研究生的实验技术培训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医学科研实验平台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工作。
6、负责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和科研实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产经营公司:
1、负责拟定学校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产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发展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拟定学校产业发展的有关方针和政策。
2、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3、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考核其保值、增值。
4、对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
5、对学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监督和服务。
6、协调企业和地方归口管理部门之间及各企业之间的关系。
7、管理学校有关经营性产业的财务。考核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情况,确保收益上缴指标的完成。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教学单位职责
教学院(系)职责:
1、教学院(系)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的主体单位。负责完成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本院(系)的教育教学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3、贯彻落实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制定适合本院(系)的规章制度。
4、负责做好本院(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质量工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大学生创业实验等)建设,抓好本院(系)教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系)质量竞赛,负责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5、负责本院(系)师资建设工作。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引进并使用好人才。落实师资培养计划,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养。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抓好学风、教风建设。
6、负责本院(系)科研工作。组织申报课题、组织学术讲座、推荐教师到学术团体任职、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开展对外服务。
7、负责本院(系)教职工管理工作。做好教职工培训提高、职称晋升与聘任、
考勤考核及违纪职工处理等工作。对教师的调进、调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8、负责本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及质量评价。负责本院(系)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实践教学管理及教学档案归档和建设工作。
9、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实验设备、办公用品、实验用品的采购计划,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等的维护、管理和使用。负责本院(系)各种教学设施维修申报与监督、
验收工作。
10、负责各种成果评选的推荐工作。
11、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的教育与培养工作。
12、负责接待新生入学,收缴学费。办理学生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毕业生离校等审核工作。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考勤、测评、鉴定工作。
13、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考试、考核、学籍变动、违纪学生处理等学生管理工作。
14、负责做好本院(系)学生就业指导及就业的各项工作。
15、负责教学工作量核算,负责本院(系)教职工绩效、奖励等的管理。
16、负责本院(系)各类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7、负责本院(系)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及紧急事件的处理。
18、支持配合本单位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工作。
19、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
教学部职责:
1、教学部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的主体单位。负责完成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本部的教育教学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3、贯彻落实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制定适合本部的规章制度。
4、负责做好本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质量工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抓好本院(系)教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系)质量竞赛,负责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5、负责本部师资建设工作。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引进并使用好人才。落实师资培养计划,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养。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抓好学风、教风建设。
6、负责本部科研工作。组织申报课题、组织学术讲座、推荐教师到学术团体任职、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开展对外服务。
7、负责本部教职工管理工作。做好教职工培训提高、职称晋升与聘任、
考勤考核及违纪职工处理等工作。对教师的调进、调出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8、负责本部日常教学管理和实践教学管理及教学档案归档和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及质量评价工作。
9、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实验设备、办公用品、实验用品的采购计划,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等的维护、管理和使用。负责本院(系)各种教学设施维修申报与监督、
验收工作。
10、负责各种成果评选的推荐工作。
11、负责教学工作量核算,负责本院(系)教职工绩效、奖励等的管理。
12、负责本院(系)各类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3、负责本院(系)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及紧急事件的处理。
14、支持配合本单位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工作。
15、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
教研室职责:
1、教研室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教育教学、科研的基本功能单位。在院(系、部)领导下,组织教学、科研、医疗和师资培养等工作,全面完成院(系、部)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
2、根据院(系、部)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本室各专业课程的建设和教学、科研计划,经院(系、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3、搞好教研室的建设,组织好业务学习,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和能力结构。
4、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对本室教学、科研人员的使用、培训、奖惩等提出具体意见。
5、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制定各专业学年、学期开课计划,指派任课教师,选订教材。针对新开课程、开新课教师组织试讲,合理组织安排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
6、对任课教师的备课、授课(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指导、辅导答疑)、考试、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并对各环节的教学过程落实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
7、根据教学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学生成绩考核与评定,规范课程考核方式、考试大纲、出卷命题、试卷审核、阅卷评分、试卷分析等环节的工作。
8、认真安排、组织实践性教学环节,制定各实践教学的实训计划、任务书、指导书、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确保实践教学效果。
9、结合日常教学与教学改革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集体备课、相互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讲评等形式的教研活动,对优秀的教学经验、教学方法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0、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规划,做好教学计划、合理配备师资力量、专业教学研究等基础工作。
11、依据课程建设的评估标准,加强课程的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课程品质。推动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
12、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积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13、在教学、科研活动中,注重将德育工作贯穿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全过程,发挥教师言传身教的作用。
14、教研室在研究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的同时,也要在提高学生成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广泛研讨。
15、完成院(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实验中心(室)职责:
1、实验中心(室)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实施实验教学(科研)的基本单位。根据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讲义)和实验指导等实验指导资料。
2、完成按教学计划下达的各项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做好人员安排,填报实验教学日历等工作。
3、接受院(系、部)下达的科研实验任务。
4、根据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完善和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更新实验教学项目,努力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5、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咨询。
6、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做好实验技术和情报资料的交流工作。
7、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及定期校准工作。
8、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不断提高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9、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制订的有关实验室、设备、器材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0、完成院(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