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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2014~2015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教师职业道德标兵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6-18 18:53:40

陕中大党(20153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各院(系、部)、处(室):

为大力弘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结合《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陕中院党办字[2005]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13201420142015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2013201420142015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评选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康亚国

副组长:于远望 严建会 闫平慧 刘君民

  员: 党委校长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人才办) 党委宣传部  校工会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教务处  科技处  研究生处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学工部  团委  各院、系(部)等部门负责人。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评选条件

按照《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结合《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三、推荐评审办法

1、推荐范围: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的专兼职教师(含辅导员)及附属医院的任课教师。

2、推荐条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

3、推荐程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经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教师职业道德标兵审批表”,同时提交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

4、学校评审: 经职业道德先进评选工作小组研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公示。本次根据申报情况,拟评选5名以内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10人。

5、党委会审定后予以表彰。

四、具体要求:

1、各院(系、部)要充分认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全面推进教师的道德修养、知识水平、文化水准和精神面貌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创建一流中医药大学、加强师德建设、造就一支“敬业、勤业、精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起来。

2、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学术腐败、违纪、教学事故等实行一票否决制。

3、各院(系、部)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执行,要把推荐评选活动和中医专业认证、高校巡视诊断、创建高水平大学、开展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大讨论活动等结合起来。要把在师德建设中真正表现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树立先进,带动全局,确保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的先进性及示范作用。

4、各院(系、部)应在2015630日前将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及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先进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校在2015年“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为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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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陕 西 中 医 药 大 学

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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