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21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15〕1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青年学者项目
青年学者项目重点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培养引进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青年学者项目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全国高校实施。每年遴选200名左右,聘期3年。在聘期内,青年学者须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享受每人每年10万元奖金。
二、人选申报条件
1.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项目
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5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东部地区优秀人才(近3年由中西部高校调入东部的除外)到西部地区应聘特聘教授的,年龄放宽2岁,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国家“”(“青年”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2.青年学者项目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将人选名单报送人事处。
2.学校推荐。学校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岗位设置和学校学科建设需求,结合申报人科研能力、学术道德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学科只推荐1名。
3.公示上报。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校园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陕西省学位办。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要充分认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对促进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吸引优秀人才。
2.请各单位于2015年8月8日前,将以上所列的书面材料(2份)和电子材料报送人事处。其中,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须由申报系统生成并统一打印,纸质版应与电子版完全一致,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学科分组、推荐材料等相关信息可登陆www.moe.edu.cn查询下载。
联系人:王 斌
13892981087
人 事 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