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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省名中医”、“陕西省名老中医”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7-09-17 10:41:36

各系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人发(2007138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中医管理局陕中医发(200724号《关于开展陕西省名中医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推荐对象为全校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评选条件:

按照陕人发(2007138号文件《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评选条件执行(文件见人事处网页)。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长:周永学

副组长:史保国

  员:蔡国良  王大学      王瑞辉  王亚丽 

康亚国  刘德贵  刘智斌  王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四、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选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的原则进行。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名中医推荐表》或《陕西省名老中医推荐表》一份(表格在人事处网页中下载),

经所从事学科的系部(附院)签署意见,并附评价材料(1500字左右)一份。于2007922日前报校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附属医院根据省中管局分配名额评选推荐合适的人选)。

2、学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省中管局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在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经院务会议研究,党委会议审定。

3、对拟推荐上报的人员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中管局。

五、推荐工作要求:

1、名中医评选工作是我省首次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推荐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荐,按时完成评选任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3、各有关推荐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弘扬中医药文化与建设文明校园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陕人发〔2007〕138号

陕西中医发[2007]24号

 

 

陕西中医学院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申报材料要求:

1、《陕西省名中医推荐表》或《陕西省名老中医推荐表》15份(先填1份);

2、彩色照片3张;

3、部门推荐评价材料(1500字)15份(先交1份);

4、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中医(中西医结合)学术团体任职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原件、复印件);

6、科研课题标书、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7、获得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及任研究生导师、师承教育导师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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