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
关于推荐“陕西省第三批全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8-09-08 05:42:23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三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陕中医发〔200842号)的安排,现就我校推荐“第三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第三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选拔工作。

  长:周永学

  员:陈    王大学  王亚丽    军 王瑞辉  康亚国

蔡国良  刘德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推荐范围条件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0712月底,时间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受年龄限制,曾经担任全国、全省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和陕西省名(老)中医优先考虑。

(二)继承人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含40岁),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以及医药企业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工作满5年(攻读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受聘担任住院医师、药师。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优先遴选。

4、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5、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6、已经参与前几批国家和省级继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再作为此次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三、推荐名额

按照省中管局文件要求,我校校本部推荐第三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名,推荐第三批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4名。

四、推荐办法和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所在单位推荐,报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由本人申请并填写《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单位推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推荐意见,按省中管局分配名额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报院务会议研究,党委会议审定。

(四)对拟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申报时间

各部门推荐上报学校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91016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六、推荐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指导老师要求提供:1、申报表;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任研究生导师、师承导师或名(老)中医等相关证明材料;4、近五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二)继承人要求提供:1、申报表;2、身份证;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4、学历、学位证书;5、近五年发表的本学科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申报表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外,均须统一用A4纸的复印件一份。

七、有关说明

其他有关资料,请参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遴选我省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的通知》(陕中医发〔200842号),详见陕西省卫生厅网站公告栏,http://www.sxhealth.gov.cn/

                                          陕西中医学院

                                            00八年九月八日

 陕中院人字(2008)44号

Copy Right2020 陕ICP备0500161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395号 本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