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关职工:
一、申请范围:
1、凡是参加咸阳市医疗保险的我校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符合咸阳市医保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门诊特殊病鉴定审核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11]5号)精神,均可申请门诊特殊病鉴定。
2、2009年6月已通过咸阳市医保中心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今年均将满两年度,需统一参加今年6月组织的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
3、2010年6月鉴定通过人员此次不得以原申请病种参加鉴定,也不得变换病种名称参加鉴定。
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需要申请特殊病鉴定人员须填写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三分(填写前六行),其中申请的门诊特殊病仅限十四种门诊特殊病中的一种。单位名称须填写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第七行由申请人员在鉴定医院现场填写。
三、时间:
申请及鉴定人员于2011年5月13日前将所需鉴定病种及所定点医疗机构报人事处。
附: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以及门诊特殊病病种(人事处网页)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