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及相关处室: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社函〔2010〕121号《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及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陕卫人发〔2010〕124号《关于组织2010年度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推荐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选拔工作。
组 长:周永学
副组长:刘 力
成 员:王瑞辉 刘智斌 陈 勇 王大学 康亚国 于远望 王亚丽 蔡国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选拔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我校长期在教学、医疗、科研一线的在职专业技术创新人才。
(二)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范围:我校在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选拔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
三、推荐名额
按照省上文件精神,我校拟推荐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名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参加省上联评。
四、选拔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二)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具备上述2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
(2)近几年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公认,在国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3)在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发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4)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妇幼保健领域成绩突出,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者。
(5)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国家卫生改革政策,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6)在教学方法、教材编写、高级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卓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者;获得国家教育部教学成果奖者;获奖等级略低但多次获奖者;教书育人模范。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分别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和《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各院、系(部)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部)的推荐意见及有关条件,按省上分配名额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报院务会议研究,党委会议审定。
(三)对拟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六、评选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各院、系(部)推荐到学校的材料应包括:按选拔条件要求的获奖证书、教材、论文、科研任务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时间要求:各院、系(部)推荐上报学校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下午18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院、系(部)应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推荐。
七、注意事项
有关表格及相关资料请分别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www.shaanxihrss.gov.cn和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下载。
陕西中医学院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