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人办〔2016〕2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教师办〔2016〕14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
二、推荐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荐程序: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经人事处审查,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选推荐。
四、要求:请各单位于5月3日17:30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电子及纸质文档(一式1份,具体要求详见陕西省教育厅网页http://www.snedu.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604/28/10590.html)报人事处。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