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的通知
陕中大人办(2016)12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三部委《关于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6〕8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从事中医学类(含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中药学类专业人才培养一线的在职专任教师(含返聘教师、终身教授)。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正派,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爱戴。
(二)从事中医药教学一线工作20年及以上,具有教授等相关正高级职称,以担任中医药理论和实践课程(含民族医药课程)教学的教师为主。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年承担的各层次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
(四)教育理念先进,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创新,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和同行的广泛好评。
(五)教学内涵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课题,并已结题。
2.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发表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教研教改论文或主编出版1部教改教研专著。
4.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项目等]。
5.主编、主审出版中医药类专业国家统编或规划教材及行业规划教材。
6.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含大学生“挑战杯”等)获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作为课程或教研室负责人,注重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成效突出。
8.积极参与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是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等师承教育专项的指导老师。
(六)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师临床工作及带教经验丰富,中药学类专业教师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成效显著,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七)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同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科研反哺教学成效显著。
以上涉及年限、任职时间等均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关于限报情况及其他事项,参见国中医药人教函〔2016〕86号。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部门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交人事处(9月12日前提交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一式1份及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审批表请在体现教学科研成果内容经教务处和及科技处审核盖章。)。
(二)学校评审推荐。经人事处审核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报送省中管局。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