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82号)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全校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人员。
(二)表彰推荐名额:我校国医大师推荐名额1名、全国名中医推荐名额2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国医大师。国医大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50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下同),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较大建树;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在全行业有重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7.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单位带徒或出门诊。
(二)全国名中医。全国名中医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7.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单位带徒或出门诊。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请于12月16日前将《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1)、《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2)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装订好附件(一式一份)交人事处。(审批表电子版发邮箱89250501@qq.com )
(二)评审推荐。
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审定后上报推荐。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