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2016~2017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教师职业道德标兵的通知
陕中大党(2017)16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各院(系、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教师立德树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结合《陕西中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及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办法》(陕中院党办字[2005]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15~2016、2016~2017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2015~2016、2016~2017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评选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各副校级领导
成 员: 党委校长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人才办) 党委宣传部 校工会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教务处 科技处 研究生处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学工部 团委 各院、系(部)等部门负责人。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评选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深受广大师生爱戴和学生家长认可,具有一定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三、推荐评审办法
1、推荐范围:我校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的专兼职教师(含辅导员)及附属医院的任课教师。
2、推荐条件:师德师风优良,教学成果丰硕,在立德树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3、推荐程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经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教师职业道德标兵审批表”,同时提交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
4、学校评审: 经职业道德先进评选工作小组研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公示。本次根据申报情况,拟评选5名以内教师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10人。
5、党委会审定后予以表彰。
四、具体要求:
1、各院(系、部)要充分认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确保推选质量,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创建一流中医药大学、加强师德建设、造就一支“敬业、勤业、精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结合起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学术腐败、违纪、教学事故等实行一票否决制。
3、各院(系、部)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执行,要把推荐评选活动和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创建高水平大学、开展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大讨论活动等结合起来。要把在师德建设中真正表现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树立先进,带动全局,确保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的先进性及示范作用。
4、各院(系、部)应在2017年7月3日前将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及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先进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校在2017年“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为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和教师职业道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相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陕 西 中 医 药 大 学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