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继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遴选800名指导老师,培养1600名继承人。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为期3年的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继承人较好地继承掌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与技术专长,成长为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坚持中医原创思维、临床(实践)能力较强、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受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职称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优先入选。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鼓励推荐符合遴选条件的未担任过前五批全国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的省级名(老)中医及老中药专家申报。极少数评聘为副高级职称、在全国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老中医药专家,符合指导老师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
继承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
2.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3.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满2年;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5.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6.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7.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8.未曾担任前五批全国或全省继承工作继承人。
三、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程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
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如实填写《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指导老师人选。
(二)继承人的遴选
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如实填报《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申报。
四、相关要求
1.指导老师申报材料:《申报表》(表中继承人的相关信息暂不填写,待继承人最终确定后统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单位聘书、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以及担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的证明材料;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承担的厅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2.继承人申报材料:《申报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发表的本学科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申报表》一式3份、《基本情况表》一式1份外,其余均需复印件1份。纸质材料请于7月14日上午12点报行政楼人事处402办公室。《申报表》《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请发送89250501@qq.com邮箱。
相关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五、联系人
人事处:王 萍
联系电话:38185330
人 事 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