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校(2017)20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过2017年9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对以下机构和岗位设置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设立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党总支,均为处级建制,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管理科,撤销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设正处级岗位2个,副处级岗位2个,科级岗位4个。
二、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合署办公,为处级建制。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三、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为处级建制。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科级岗位1个。
四、独立设置陕西医史博物馆,为处级建制。设正处级岗位1个,科级岗位1个。
五、设立陕西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撤销陕西中医药大学社会科学部直属党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处级建制,设正处级岗位2个,科级岗位2个。
六、独立设置陕西中医药大学党委统战部,为处级建制,下设办公室1个。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
七、设立陕西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为处级建制,下设信访受理科和案件监督科,撤销陕西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科级岗位2个。
八、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监察审计处,为处级建制,撤销陕西中医药大学审计处。设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1个,科级岗位1个。
附件:部分机构工作职责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17年9月7日
附件:
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行政、教学和学生管理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长远规划及学校现状,负责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定、修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与协调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项目建设及人员编制等工作,合理分配和使用相关教育资源。
3.负责组织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评估工作。
4.负责制订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相关文件,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各类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及录取等工作。
5.组织制订和修订各学科、专业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督促检查研究生培养质量。
6.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7.负责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提交工作,组织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及奖励工作。
8.负责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及学位授予工作,做好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管理及发放工作。
9.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及考核工作。
10.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1. 积极组织和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12.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是学校采购招标工作统筹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学校采购招标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受理学校集中采购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申请,制作并发布采购公告,编制采购文件;负责受理投标报名,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资格审查,发放采购文件,组建评标、谈判、询价工作组。
3.根据项目性质,组织召开采购工作会议,进行开标、评标、谈判、询价及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合同变更的审议等活动,
4.根据评审、谈判结果,负责完成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放。
5.根据项目需要,负责组织项目承办单位、使用单位、招标监督小组及专家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6.负责提交校外集中采购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的委托、协调,配合并参与相关工作。
7.负责会同使用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洽谈、拟订合同草案,组织合同草案的审核会签;负责采购招标项目档案的整理、审核及归档工作。
8.负责建立和维护学校招标管理信息网站。
9.建立、维护学校“招投标评标专家库”和“招投标供应商库”,建立健全相关准入、监督及淘汰机制。
10.负责采购招标工作经费的收支管理。
11.负责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际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与实施学校国际教育工作规范、国际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2.研究制定与组织实施学校国际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国际教育工作要点和国际教育教学工作改革方案。
3.负责组织制定国际交流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项目等国际教育项目的教学文件,并全面实施国际教育项目的教学组织与学生管理。
4.负责组织国际交流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生项目等国际教育项目的宣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5.负责国际性教育培训项目、国际职业资格培训项目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教学安排、项目管理等工作。
6.负责国际教育项目的学生出国语言培训、留学生语言培训、汉语语言考试、海外考试等工作。
7.负责并协调相关部门遴选、认定与落实国际教育项目的任课教师和教材选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际教育项目的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国际教育项目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工作。
8.负责国际教育项目学生的思想教育、队伍建设、学风建设、学习活动、文体活动、宿舍管理、安全纪律教育等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际教育项目学生国外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9.负责制定国际教育项目教学活动、学术活动所需外籍教师、外国专家等外籍人员的聘请计划与方案,并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与安排。
10.协助国际交流合作处引进和建立各种国际教育项目;协助教务处做好国际教育项目的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学籍管理、考务管理与成绩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开展国际教育学院二级教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处制定国际教育项目的各种收费管理文件、办理国际教育项目各种收费的结算与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本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基本管理制度、行政规章制度、教学科研改革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本学院的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教学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各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计划及有关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本学院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保密工作。
6.负责做好本学院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本学院的科研工作计划、科研学术交流,确保科研工作正常开展,不断提升科研水平。
7.负责本学院师资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8.负责本学院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配合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教学实习基地建设。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提出开展全校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支持他们为学校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
3.做好党外人士的举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培养、选拔、推荐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作政治和实职安排。
4.指导和支持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正常开展工作,协助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5.协同组织部做好党外干部的举荐、考察、培养工作。
6.协助党委做好向党外人士通报学校重要情况的工作,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7.做好台胞、台属、侨胞、侨属、少数民族师生和有宗教信仰党外知识分子等统战对象的统战工作。
8.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9.支持党外知识分子、留学归国人员、留学生组织等统战团体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
10.加强统战部自身建设和统一战线队伍建设,做好统战信息和宣传工作,抓好统战理论研究工作。
11.督促检查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在学校各基层党组织的落实。
12.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检机关和学校党委、纪委有关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督促学校纪委决议、决定的实施。
2.负责纪委文件的收发、流转、文书档案的管理及印章使用管理。
3.负责受理对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等行为的检举、控告,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4.负责对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的核查,并向纪委会报告核查情况。
5.负责起草和印发纪委工作报告及以纪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做好纪检报表的统计、上报。
6.承担学校纪委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教育活动的相关工作,做好纪委全委会和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7.根据学校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开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8.完成纪委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以及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1.检查监察对象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纪的执行情况,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
2.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3.开展学校内的各项审计工作,抓好正常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议监察对象的违纪事项。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奉公的教育。
4.宣传审计法规。督查学校各单位维护和执行国家及学校财经纪律的情况。
5.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监察对象违纪案件进行处理。
6.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