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9月3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17年9月19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青年教师的顺利成长奠定良好基础,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由院系(部)选派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临床等工作要求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院系(部)要重视和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并以此作为院系(部)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青年教师的培养范围
第五条 专任教师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新进校的各类毕业生;
(二)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2年;
(三)其他经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及所在院系(部)共同确定需要接受指导的专任教师。
第三章 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第六条 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一)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求教,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二)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完成导师指定的课程选修、知识学习、科学研究(含教学研究)或临床实践等任务。
(三)在导师指导下,熟悉掌握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掌握所承担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能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定参考教材。
(四)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掌握教学科研的方法。每学期旁听导师课堂教学不少于30学时,并做好听课记录;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题申报和研究及论文的撰写等。
(五)在指导期内,应以陕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发表1篇教学或科研论文。
第七条 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和培养的时间一般为1年。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选任及职责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青年教师的导师,应为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新兴学科可以适当放宽为中级职称。
(二)坚持党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
(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青年教师导师人选由青年教师所在教研室(实验中心)提出,经青年教师本人和导师双方同意后,由所在院系(部)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为保证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名。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 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指定进修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从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及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包括撰写教学设计和讲稿、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评定及分析,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协助选用教材教参,旁听青年教师试讲和课堂讲授情况。
(三)每学期对青年教师进行示范性课堂教学不少于10学时,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 10学时。
(四)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的科研情况,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合理选择研究方向,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申请研究课题,正确开展研究(包括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指导青年教师是高年资教师的应尽职责。导师的指导工作质量及青年教师的教学状况将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所在院系(部)和指导教师,应针对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组织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后,应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由院系(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课程进修成绩,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实验试做报告等),试讲记录,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个人总结。
第十五条 人事处每年将本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名单抄送至学校和院系(部)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专家至少听课一次,督导听课评议的情况作为导师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学院系(部)聘请至少三位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进行验收。其主要程序为:
(一)随堂听课一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二)举行考核答辩会。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培训体会与收获,考核小组专家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三)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成绩;
(四)院系(部)将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考核期届满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培养单位需提交材料如下:
(1)学院部署、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的有关通知、文件、会议记录;
(2)考核小组的组成情况、考核小组听课评价意见、举行考核答辩会的会议记录;
(3)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汇总表、导师制工作总结。
(二)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需提交材料如下:
(1)《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职表》、《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登记表》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培养对象的教学大纲、教学设计、备课笔记、讲稿、听课记录、PPT等;
(3)指导老师听课记录;
(4)参编教材、发表论文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
(5)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申报书、结题书;
(6)参加学术会议、教育教学培训证明;
(7)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证书。
第十八条 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考评,主要是对照《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职表》、《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登记表》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察看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的相关材料、听取学院相关汇报。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考核结论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
(二)未在指导期内发表文章;
(三)在听课笔记等考核材料上弄虚作假;
(四)教学督导听课,有一次结论为“差”。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青年教师考核结果按每人30课时标准计算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应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培养,直至培养合格,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指导老师带教资格,青年教师次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将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并作为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